• 索 引 号: SM05107-0100-2020-00029
  • 备注/文号: 清公综〔2020〕59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10
清流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公综〔2020〕59号
来源:清流公安局 时间:2020-11-10 15:46

各室、所、队,驻局纪检监察组:

现将《清流县公安局关于开展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清流县公安局

                            20201110

清流县公安局关于开展2020年道路交通

事故预防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县局通过开展“春运”专项行动、“逢周末逢五统一行动”、“减量控大”等行动,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查纠交通违法统一行动160次,其中酒驾专项统一行动120余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626起,其中查处酒(醉)驾驶226起,涉牌、涉证5772起,摩托车超员935起,未绑安全带和未戴头盔7573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5120起。截至目前,全县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4起,死亡10人,受伤47人,经济损失885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数量上升54.54%;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235%;经济损失下降21%。但是十月份以来连续发生4起死亡交通事故,死亡4人,交通安全形式仍十分严峻。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做好2020年年末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厅、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果、保证全年道安控制目标圆满完成,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林增墡为组长,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翁旭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交警大队,游炬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年底。

四、工作措施

(一)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程

1.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力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明显减少。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2.严格机动车和驾驶人准入管理。集中检查整治机动车登记查验,重点检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查验监管系统应用、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况,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登记。严格驾驶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考场和系统集中大检查,健全考场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责令停考整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对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3.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托县道安办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路段的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道路主管部门及时治理,采取挂牌督办、集中曝光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道路安全隐患整改力度。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88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协调推动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问题,开展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推动交叉路口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减少因路口视距不良、视线遮挡导致事故的风险隐患。全面排查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报告党委、政府,推动年内完成国省道沿线“马路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强化集市期间交通管理。重点排查长下坡路段坡底周边民居、商铺、市场情况,对事故多发、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议相关部门增设警示、防撞设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纳入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依托道安办

(二)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4.提升县城行人出行安全水平。排查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推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持续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对重点路口进行专项治理,不间断组织统一行动,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增强礼让观念。规范行人交通行为,加大闯红灯等违法查处力度,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5.提升城市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推动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科学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治理违法占道停车,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规范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等违法行为。推动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治理。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6.提升城市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和堵点乱点治理,加大酒驾醉驾、假牌套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查处力度。严管重型货车、渣土车,严查超限超载、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查处驾驶人未系安全带、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能力。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三)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7.强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优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立布控查控配套工作制度,推广车辆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强化重点道路重点点位交通监控设备联网联控,推进集成指挥平台APP实战应用。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8.深化警保合作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会同银保监部门健全完善劝导站运行机制,推动建立长期经费保障机制,制定考评标准,强化技能培训,拓展服务内容,完善宣传阵地,构建交警、路长、劝导员各司其职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派出所、警务室

9.从严查处“五类十项”交通违法。各派出所、警务室要结合实际,以周末、节假日、夜间为重点时段,以校车、大中型客车、货车、二轮摩托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车辆,以酒醉(毒)驾、超载、超速、超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派出所、警务室

10.集中整治农村地区安全隐患。加大重要时段、重点地段执法劝导力量投入,加大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五小车辆”、面包车违法载人、农村短途客车超员等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狠抓摩托车酒驾、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削减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造成人员伤亡多的道路交通事故“大户”伤亡人数。交警大队要加强对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业务的指导,在场镇赶集、民俗活动日、季节性运输繁忙等重点时段要派出警力,会同农村派出所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要发挥警保合作劝导站、交通安全劝导站及劝导员、安全员作用,开展大劝导行动,把严出村出镇第一关口。交警大队每日通报农村派出所查处交通违法情况,督导、约谈工作落后特别是未开展工作的农村派出所。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派出所、警务室

(四)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工程

11.集中开展拒绝酒驾、“一盔一带”宣传治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宣传发动和执法劝导,引导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12.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入生产生活场景,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和进城农民工宣传。完善面向中小学生、两个教育等重点人群的课程教育,全面推广应用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派出所、警务室

13.精心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持续深化七进宣传,落实交通安全云课堂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网络,用好双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深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重要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推进应交管12123交安微学群、农交安APP等平台精准推送提示,积极发展互动式、服务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五)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提升工程

14.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协调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强化全链条监管。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和营运车辆保养维护,执法检查中发现无证经营、非法营运、只挂不管等问题及时移送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协同建立两客一危车辆信息通报核查机制。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15.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治超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三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深入开展货车百吨王整治。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16.推动开展重点车辆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推动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减少超标车、非标车生产、销售和违法上道路行驶。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配合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署推进。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警务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紧围绕减量控大目标,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推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同时,要做到如实统计,杜绝人为调控、虚报瞒报。

(二)强化分析研判。要准确把握事故预防形势特点,明确重点、分区分类、精准施策。加强督促指导和专项整治指导。加快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建设应用,着力提升事故预测预警预防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深化深度调查工作,深入研究分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分析查找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县公安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加强督促检查指导,通过定期通报、暗访检查、视频巡查、督办排名等方式,确保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交警大队班子所有成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有关问题,迅速督促整改。

(四)强化基础建设。要依法依规预防交通事故,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投入和智能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支撑事故预防。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做好恶劣天气和大客流、大车流交通安保工作。加强基层交警所队建设,狠抓交警队伍能力建设,巩固深化交警大队长素质提升行动成果,扎实开展交警系统实战大练兵活动,增强综合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提高事故预防本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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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0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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