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15-0100-2020-00022
  • 备注/文号: 清建〔2020〕4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8-03
关于印发《清流县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技术专家选取办法》的通知
清建〔2020〕41号
来源:清流县住建局 时间:2020-08-03 18:51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认真做好我县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经研究同意,现将《清流县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技术专家选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清流县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技术专家选取办法

   

一、认真做好我县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因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需要技术专家到现场指导每个项目随机抽取2名技术专家参与验收,专家候选人根据三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三明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第一批)名单的通知》(明建函〔2019〕135号)文件的专家库中确定。

三、本着“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消防专家库专家编号,以摇号机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直接邀请方式)。抽取消防技术专家在消防工程项目验收前2个工作日内,在局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进行抽取消防技术专家

四、消防技术专家随机抽取,现场电话通知确认。若被抽中技术专家表态不能参加的,继续第二次抽取,直到抽取的人数符合要求为止。被抽中的消防技术专家,在接到抽中通知后,连续二次无故拒绝参加的,从消防技术专家候选人名单中排除。

五、消防技术专家抽取结果、通知情况及最后消防技术专家的确定应当场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六、消防技术专家抽取通知采用固定电话方式通知,通知时只告知具体时间地点,不得透露具体的名称等其他信息;对因故不能参加的消防技术专家,应在抽取通知单上注明原因。

七、被抽中的消防技术专家应根据工作要求准时达到项目指定地点,工作人员及时收取涉及技术专家信息的有关资料以及专家随身携带的各类通讯设备,并进行妥善保管,待验收结束后返还。

八、参加消防竣工验收的技术专家,由县住建局根据《三明市消防技术专家库劳务报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支付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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