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0-01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 清政文〔2021〕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05
清流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清政文〔2021〕1号
来源:清流县公开办 时间:2021-01-05 16:23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清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清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县委及时传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三次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6月,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讨论了《中共清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树立法治思维、落实各项举措、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等要求。在县委的领导下,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县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县委池芝发书记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张春华县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协调,县政府常务会议均多次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县每年均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县政府领导带头学法,2020年县政府召开2次常务会议分别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通过不断抓好“关键少数”,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 

  (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全面依法治县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向纵深发展。县政府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政府办将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县政府修订了《清流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均相应出台决策程序规定。 

  (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办印发的《清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范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设立和组成、聘任条件程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等内容,明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由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学专家、社会律师组成。2020年10月起,县司法局指派公职律师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目前我县所有乡镇、大部分单位都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推进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快“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完成县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县委编办牵头组织县直部门做好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调整后公布的县直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共4808项,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开展乡镇权责清单的制定工作,各乡镇统一设置内设机构综合执法办公室,拟保留乡镇权责事项206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提高审批效能,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将原来不动产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一般登记15个工作日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提前完成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的工作要求。目前不动产一般登记发证平均用时1.31天。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已压缩至3个工作日,减少企业融资时间和融资成本。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一窗受理、即收即办”和“一窗受理、后台办理、一窗出件”两种模式,实现一窗办结。重新梳理全县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限达到84.2%。,对“最多跑一趟”事项进行事项精简合并,提高“一趟不用跑”事项比率。截至目前,重新梳理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833项,其中“一趟不用跑”事项680项,“最多跑一趟”事项149项,无法实现事项的4项,两跑事项占比达99.52%,“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81.63%。 

  (二)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准入放宽,实现全县范围内企业开办环节减至“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2个环节,2020年3月后实现城区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纳入我县“多证合一”改革的整合事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推广集群注册登记,助力企业入驻产业园区,为商家提供“一站式”创业环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行动,对城乡市场、超市、商场以及相关网站、网店进行巡查,实行线上线下协同治理,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宗,开展假冒专利案件查处,共立案16起。 

  (三)抓好12345便民服务工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安排两名工作人员7×24小时受理群众诉求和分流转办、督办工作,针对群众集中热点,及时归类诉求,形成专报,为县委、县政府及部门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提供参考。利用线上媒介和线下活动加大“e三明”上线一周年宣传推广,如组织干部群众参与集卡有奖活动、利用长校采摘节进行“e三明”平台宣传,让群众和企业用好、用熟、用惯e三明。今年来,共收到3531件群众诉求,中心已全部批转到各乡镇、部门办理,诉求受理率、及时查阅率、回复率、按时办结率均为100%,群众满意率99.80%。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委编办结合实际拟定了市场监管、文体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4支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整合、人员转隶方案。2020年8月全面完成编制调整和执法人员的转隶工作。探索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或联动机制,加大对涉及生产安全、食品卫生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推广运用行政指导、指引、奖励等柔性执法方式。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县委依法治县办转发了《三明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三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目前,我县公安局、文体和旅游局等19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本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市场监督局等20个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制度;卫生健康局等12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街接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程序和机制。县市监局与县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清流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强化执法联动协作,通过“福建省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交流共享,重大案件与县公安、检察院、法院进行案件会商实现常态化。 

  (五)坚持依法防控,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应对肺炎疫情做好‘六稳’工作”、市委“两统筹、两兼顾,促‘六稳’、抓‘双防’”的部署,在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立足于“早”、落实于“细”、关键在“防”的工作要求,从加大人员排查力度、开展重点区域防控、强化公共场所防控、持续全面推行“八闽健康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入手,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大野生动物执法保护,建立健全执法协助机制。市监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开展市场流通领域行业乱象问题专项整治,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疫情相关案件9起,案值1.44万元,罚没2.85万元。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和综治例会制度。推广“枫桥经验”,树立调解品牌,新设立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司法协同工作室暨金融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7个重点行政部门行政调解委员会。改扩建县级调解中心,于8月正式揭牌投入使用,面积达260平方米,中心现有驻会调解员10人,其中专职调解员3人,律师调解员5人,乡贤调解员2人。调解中心将在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更好地融合律师、法官、乡贤和调解员多方力量,集中调解全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成为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重要阵地。全县调解组织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抓好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调处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4件,成功364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为100%。大量民事、行政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得到有效过滤和化解。 

  (二)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党政主抓,领导带头履职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通过持续宣传教育、打击震慑,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一是打击效能持续提升。打掉涉黑犯罪组织1个、涉恶犯罪团伙2个、“九类”涉恶团伙9个,破获“九类”涉恶案件4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8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312.37万元;查处立案涉黑势力“保护伞”等“五类案件”16件16人。二是社会治安明显向好。2019年、2020年,全县刑事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8.2%、3.8%;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0.7%、28.9%;多发性侵财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5.1%、3.7%;涉赌行政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2%、18.8%;涉毒行政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5%、60%;刑事案件及社会治安案件明显减少。三是乡风民风明显好转。2018年至2020年,全县集体上访人员同期相比持续减少,未发生缠访闹访事件,未发生民转刑案件,连续6年未发生涉医闹群体性事件。我县浦梅铁路、兴泉铁路、工业园区等县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顺利,均未发生阻扰施工等事件。四是基层政权更加巩固。换届选举风气好,2018年,119个村(社区)换届选举一次成功率达100%,80个村和8个社区实现主干“一肩挑”。集体经济发展快,89个村集体自有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强化基层人才培育,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双百计划”,全县120个村(居)储备378名后备干部。五是行业治乱成效明显。在矿产资源、交通运输和社会治安等重大行业领域治理乱点800个,其中判决生态领域类案件55起,涉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案件7起7人。2020年上半年全省三率电话抽查中,我县扫黑除恶“好评率”为87.71%,位列全市第3、全省第24位。 

  (三)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保障能力建设,县财政预算安排行政复议经费5万元,县司法局设立法治股,抽调工作人员,保证办案需要。2020年,全县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1件,1件目前正在审查。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其中维持行政决定2件(二审)、撤销行政决定1件(一审,第三人已上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均出庭应诉。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法院行政案件庭审,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 

  (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按照依法依规和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全力做好信访工作。全面落实信访维稳领导接访制、“六定五包”领导包案制、督办制等信访工作制度。把全国两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各个重要敏感节点的服务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专班,深入持续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大走访、大帮扶”活动,真查、真解、真访、真帮,抓好信访维稳各项任务落实。紧盯信访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做好源头防范、就地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利益诉求,疏导好群众情绪。全县党政部门受理信访314件次,信访部门受理来信来访52件次。及时受理率、及时办结率均为100%,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以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在全县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线上线下联动,做好疫情防控法律宣传工作,实现疫情防控宣传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防控意识,逐步形成群防群控局面,让群众知法守法,主动支持配合防疫工作。深入长校镇河排村、林畲镇石下村等乡村开展“乡村振兴——法律宣传、法律服务进村组”、“法律顾问开展‘以案释法’”“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培训”等系列活动。抓好抓实民法典宣传工作,制定下发《清流县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组建民法典普法宣讲团、开展民法典“七进”活动、开展民法典学习测试,打造民法典宣传普法阵地和开展以案释典等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据统计,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线上学法用法考试共1352人次,开展民法典宣讲21场次,设置流动宣传点14个,设置民法典宣传专栏50余块,发放宣传品10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0余幅,现场咨询解答300余人。 

  、坚持有权必有责,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列席会议。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加强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民生保障资金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坚持抓住权力运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主要环节,明确各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新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固定政务公开专栏和公共查阅场所等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信息报送等制度。增强组织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实时在线监察、每月网络巡查、季度重点抽查和点对点督办的运行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评估范围,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共计936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825条,不予公开数124条,作为依申请公开数17条。在县集中公开栏公开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各部门单位的热点信息等方面内容3期共99条,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我县政府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少的短板和弱项,如有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力量比较薄弱,专业法律人才队伍不足、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获得感不强等,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围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总的工作要求是:一是贯彻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要求,围绕目标,集中发力,抓好示范创建的动员部署、督促落实、监督检查二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县政府工作规则,强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探索审慎包容柔性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透明化水平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制发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工作。五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六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与信息发布制度。八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力量建设。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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