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0-01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 清政文〔2021〕12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08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文〔2021〕12号
来源:清流县公开办 时间:2021-03-08 09: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清流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138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道安办202112 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经、农机化、执法、绿色发展、农田建设和对台对外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农办函〔2021〕78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决定开展 “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核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构建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县示范(镇示范村农机示范户创建率达 40以上。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机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全县创建村设立一名兼职农机安全员。经常性开展农机安全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 86以上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 3.0 以下, 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为争创“平安农机”全国示范县奠定基础。

三、工作步骤

清流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定于 2021 年 3 月开始,创建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各乡(镇)

要及时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机安 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工作目标要求选 定“平安农机”示范村、示范户。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宣 传活动,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 材料等,做好辖区内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集中创建实施阶段(5月中旬-6底)。各村(居)

与农机手要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等活动,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使农机维修点合格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 86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 90以上, 杜绝和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第三阶段:检查完善阶段(7月)。对照创建标准逐乡(镇)

村、户开展检查完善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第四阶段:验收评比阶段(8月)。主要做好迎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创建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 负责辖区内的创建工作,在全县形成“政府负责、农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

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关,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配合乡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督促乡(镇) 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大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妥善处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建

“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 产咨询日等活动,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附件:1.清流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清流县“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和农机合作 社申报条件

 

 

 

 

 

 

 

 

 

 

 

附件1

 

清流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邹卫东  县政府副县长

  黄毅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严友林   县应急局局长

          欧群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杨天星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祥宜   县应急局副局长

          游  炬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戴海根   县教育局副局长

谢怀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天星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应急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联系人:魏启星,联系电话13859131509,邮箱:qlcwr@163.com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和农机合作社

申报条件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安排农机安全与“平安农机”创建资金。

2.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村居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3.乡(镇)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岗位,配农机安全管理员;村聘有农机安全协管员。

(二)责任落实

4.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与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农机合作社)工作目标任务。

5.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包含农机安全内容与“平安农机”创建目标任务。

(三)安全监管

6.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7.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乡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8.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农业机械检验与牌证管理,组织村委会与辖区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机械摸底排查。

9.建立完善的以村为单位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建立“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台账。

10.部署组织村委会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11.收集与及时报告本辖区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12.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与农机户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象;在乡镇村道设有农机安全宣传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13.每年组织各村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4.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到40%。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6.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7.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8.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村设有农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责任落实

3.村与农机户签订年度农机安全责任书,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管

4.积极配合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协助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6.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7.收集与及时报告本村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8.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警示牌与标语。

9.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0.示范村内“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达到40%。

11.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2.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3.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平安农机”示范登记条件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3.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4.积极带头参加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村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5.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四、“平安农机”示范农机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组织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设立农机安全管理领导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责任与工作职责。  

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各类农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农机作业岗位安全职责。

(二)安全管理

3.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农机合作社场所安全设置规范,符合安全要求。

4.在显著位置悬挂各类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社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与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各类农机台账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台账。

(三)安全防控

6.制定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治理隐患。

7.适时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维修,保障农机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8.落实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安全保障防护措施到位;建立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四)安全教育

10.定期组织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安全教育培训。

11.建立社员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五)创建成效

12.农机“三率”(即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达100%。

13.安全管理有效,没有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六)否决条件

14.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5.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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