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906-01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 嵩政〔2021〕4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24
嵩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嵩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嵩政〔2021〕43号
来源:清流县嵩口镇 时间:2021-06-28 20:36

政〔202143

 

嵩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嵩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村(居)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全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面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经研究,决定成嵩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任:邱生洪 镇党委副书记、

   任:罗光炳 嵩口镇副镇长、消防所所长

     员:   镇党政办负责人

陈旭明 镇派出所所

吴振兴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太根 镇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林曙光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志彬 镇村建站

江祖雄 环保站站

刘景辉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华莲 镇劳动保障中心主任

黄集义 镇林业站站长

  镇供电所所长

叶祥标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各村(居)委员会书记、主任为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所,办公室主任由吴振兴兼任,成员由消防专(兼)职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相关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接替,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乡消防安全委员会

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和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定期牵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加强辖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村(居)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制订辖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预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发动辖区群众关注、参与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完成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乡消防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指导,根据委托权限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活动,协调消防网格员开展各项消防工作,调度辖区消防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加工领域企业、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粉尘企业、喷涂企业、加油(气)站等高危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依托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2.协助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

1.协助相关部门在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除火灾隐患。

2.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各类场所主体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要监督其整改。

3.对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或被消防部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暂扣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4.依法开展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根据消防部门对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通报,依法及时对销售者进行查处。

(六)农业服务中心

加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林业站

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对策;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八)各村(居)委

1.贯彻落实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明确本全年消防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村、社区防火安全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建立村、社区专兼职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对村民区及有关公共场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纠正的,及时报请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    

5.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6.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安全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疏散人员,组织群众或专兼职消防组织扑救火灾,并积极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派出所

1.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履行单位主体责任。

3.负责查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移送的消防违法行为。

4.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十)财政所

把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安全专项经费的落实。

(十一)供电所

1.负责对用电安全进行宣传培训,对供电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做好用电及电力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议事协调机制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全乡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邀请有关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点工作。每次会议应有记录,会议研究事项由消委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二)安全检查制度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流动人口聚居区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督办。

(三)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每年防灾减灾、“11.9”消防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年对村、社区、辖区重要单位和场所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利用集市、文化活动等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利用农村广播播放消防宣传节目;督促每个村至少设立2块消防安全固定宣传栏(牌),每季度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四)工作考核制度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部门日常考核内容,对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并严格考核。

                              

 

 

嵩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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