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9-0100-2021-00019
- 备注/文号: 清政民〔2021〕21 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10
根据清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清消安委办〔2021〕4号)及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民〔2021〕47号)要求,县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 对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要求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托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为主题,在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严查严治火灾隐患,严管严控火灾风险,确保实现火灾风险全查清、问题隐患全上账、整改措施全落实,坚决维护建党100周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重点范围和整治内容
此次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范围是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整治内容包括:
(一)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周边可燃物,未封堵周边孔洞。明火作业人员未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二)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 使用电器设备;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距离过近。管道井内强、弱电混合交织,堆放可燃杂物。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保养检测不到位。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未按规定及时清洗。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超出使用年限。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在员工及民政服务对象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非居民用户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五)“两个通道”管理不到位。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标示标识或施划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车通道、室内疏散通道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 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电线电缆管井穿越隔墙、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七)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 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使用聚氨酯泡沫、 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未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安全检查登记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自防自救力量建设不到位。未对全体员工开展灭火器 “灭真火”、消火栓“出真水”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员工和服务对象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16日)。各乡(镇)民政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方法措施。工作要求;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6月16 日前,将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各乡(镇)民政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自查整治。县局相关股室要督促负责的服务机构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动态更新,对上账隐患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督促隐患主体及时落实整改。对于未按时进行整改的,要采取警示、约谈、罚款、查封、拘留、三停、取缔等手段,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管严控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6月20日前,针对上账未整改到位的突出火灾隐患,各乡(镇)民政办、局直属单位要采取停止使用或切断电源气源、实名制看护严管严控措施;对不放心、不托底的薄弱区域,要部署应急力量前置备勤,确保庆祝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6日至7月底)。各乡(镇)民政办要组织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特别是要对发现隐患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梳理,健全完善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和具体对策措施。同时,要对上账隐患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直至彻底消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乡(镇)民政办、县局相关股室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到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顺畅衔接、有力推进各阶段任务完成。
(二)督促指导。专项行动期间,县民政局将结合日常业务调研、检查活动等,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督查检查行动,重点抽查养老院、敬老院、社区场所等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看护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老人吸烟用火、大功率电器使用、夜间值班值守制度、日常巡查检查、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火源电源管控等情况。
(三)建立集中曝光机制。各乡(镇)、局直属单位要定期公布专项行动进展成效;对工作成绩突出、防控成效显著的,予以广泛报道、宣传经验做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持续反弹,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场所,要定期集中曝光。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佳,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因对突出隐患单位场所严管严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较大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县消安委办公室会严肃问责,启动火灾延伸调查工作,一律追究涉事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
各乡(镇)民政办、县直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自6月17日起,每周上报周工作情况,并更新上报工作数据统计表、隐患排查台账,同时,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7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此文件为主动公开)
清流县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
XX乡(镇)、部门专项行动周工作情况
( 月 日)
一、工作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会议调度推进、领导带队检查、集中督导检查、专项集中排查等相关工作。
二、典型做法:本地区、本部门完善机制、创新方法、解决难点问题典型做法。
三、排查整治:地区、行业开展集中排查和联合检查、综合整治等工作情况;对突出隐患问题采取行政、法律、约谈、抄告、移送、挂牌等措施实施情况,写明突出执法案例。
四、宣传曝光:在媒体宣传报道、集中曝光情况。
附件2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乡镇填报表格)
乡(镇)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出动力量(人) |
检查单位(家) |
上账一般隐患(项) |
上账重大隐患(项) |
拆除、清理违法建设 |
行政处罚(家次) |
处罚金额(万) |
临时查封(处) |
关闭取缔(家) |
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家) |
行政拘留(人) |
清退违规住人(人) |
组织媒体曝光(家) |
实施属地政府挂牌督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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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账(项) |
销账(项) |
上账(项) |
销账(项) |
数量(处) |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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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6月16日首次报送,之后每周三报送,报送数据为累计数。
2.各乡(镇)上报数据为本乡(镇)排查检查、监督执法工作汇总数据。
附件3
“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部门填报表格)
单位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出动力量(人) |
抽查检查单位(家) |
抽查发现一般隐患(项) |
抽查发现重大隐患(项) |
行政处罚(家次) |
处罚金额(万) |
临时查封(处) |
关闭取缔(家) |
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家) |
行政拘留(人) |
清退违规住人(人) |
采取其他惩戒手段处理(家) |
组织媒体曝光(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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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其他惩戒手段处理具体情况: |
注:1.本表6月16日首次报送,之后每周三报送,报送数据为累计数。
2.行业部门上报数据为本部门层面抽查检查、监督执法工作数据。
附件5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专项行动隐患台账
(部门填报表格)
单位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村、社区 |
详细地址 |
存在风险类别 |
隐患问题描述 |
处罚情况 |
整改时限 |
是否整改销账 |
是否采取严管严控措施 |
是否媒体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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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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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0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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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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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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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存在风险类别从“A.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B.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C.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D.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E.“两个通道”管理不到位F.防火分隔不到位G.消防设施损坏停用H.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I.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J.自防自救力量建设不到位K.违章搭建”中选填编号即可。
2.各行业部门上报数据为本部门层面抽查检查、监督执法工作数据。
3.整改时限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如: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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