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0-01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 清政文〔2022〕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07
清流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清政文〔2022〕3号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1-07 09:05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清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一区六城”和加快建设实力一流的工业县、美丽宜居的生态县、繁荣富足的苏区县、平安幸福的文明县,为清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更加有力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高站位统筹谋划、高标准落实责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各方面和全过程。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谋全局。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讨论了《法治清流建设规划(2021-2025年)》《清流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明确树牢法治思维、落实各项改革创新、为清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等要求。二是坚持抓“关键少数”学法用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推动述法工作与年终述职深度融合,从严从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政府组织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学法,开展县相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三是坚持加强考核督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全面依法治县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向纵深发展,县政府办将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县委、县政府以主动融入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为抓手,通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强化在债务融资、招标投标和招商引资等政务行为中的诚实守信,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防止发生政府部门拖欠账款问题。二是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在全县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四张清单”,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三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清流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目前,全县9个部门共8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了告知承诺制。是提升服务效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和住所经常场所登记条件,推行证照分离,逐步实现“一网通办、一端全办”服务体系,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三、强化制度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3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县各级各部门均相应出台决策程序规定。三是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由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学专家、社会律师组成,并要求县司法局公职律师常态化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目前我县所有乡镇、大部分单位都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更加有效 

  加大执法体制改革力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柔性执法推广力度,组织县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不予以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稳步将县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推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案件案卷评查,探索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或联动机制,推广运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街接机制;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目前县各有关单位均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三是提升执法整体水平。依法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36个,组织全县有关部门开展“新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配齐配专行政执法装备,全年累计换发执法证436本,组织相关人员179人参与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五、加强权力制约,行政监督体制更加规范 

  县政府坚持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督体制。一是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依法依规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列席会议。二是接受司法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联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非诉行政执法、信访处理等工作与行政审批衔接,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县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6件,审结5件,1件正在审查;出台实施《清流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全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加强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民生保障资金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四是拓宽外部监督。设立投诉电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建立执法投诉台账,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县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作用,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是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府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实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2021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8件。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坚持创新社会治理格局,打造平安幸福的文明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一是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开展“法律服务零距离”活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实体与网络、12348热线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印发《清流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2021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为当事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76万元。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托司法所、派出所、法官工作室、法庭调解联络室,多渠道、全方位排查矛盾纠纷,健全调解组织之间信息互通机制,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县现有品牌调解工作6个,“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室1个,行政调解组织7个;成立诉非联动基地,启动县域内25个行业部门调解、13个(乡镇)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乡贤调解平台,实现连片调解网格全域覆盖,2021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53件,成功调解739件,调解率为100%,成功率为98.1%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有序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年进行“法律明白人”任前培训4次,任前考核3次,现已培养89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开展志愿者活动及“敲门行动”,紧扣乡村振兴这一重点领域,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全年共计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企业活动137场次,提供法律服务99场次,普法受众1万余人,发放普法材料5万余份;完成长兴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复核工作,林畲镇依托毛泽东旧居、清风馆等红色资源获得省级“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创建先进单位荣誉。 

  对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差距与不足,如行政审批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的专业化、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部门、乡(镇)间发展不平衡等。 

  2022年,我县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高水平法治政府,围绕“一区六城”和加快建设实力一流的工业县、美丽宜居的生态县、繁荣富足的苏区县、平安幸福的文明县,为清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三是优化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促进各部门信息交换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四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探索审慎包容柔性执法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透明化水平。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制发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工作。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八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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