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式服装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式服装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式服装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发放办法
(一)鞋类到货时,实际在岗人员每人配发一双。
(二)因服装制作周期较长,为节约成本,避免浪费,距离制服量体半年内退休的人员不再安排量体,服装发放当月退休的人员不再发放。
三、费用负担
制式服装和标志制作费用个人应负担部分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制式服装发放后一年内离职的在编人员,除自留一套服装外,其余配发的制服须统一交回。一年以上离职的在编人员,鼓励交回部分制式服装,以备新录用人员循环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制服发放不满一年离职的,制服款收取30%或交回全部制服。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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