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1-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 清政办〔2022〕7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09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关于鼓励“清人回归” 促进企业招才招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2022〕7号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2-09 16:10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清流县关于鼓励“清人回归”促进企业招才招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 9

 

 

清流县关于鼓励“清人回归”

促进企业招才招工工作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我县户籍劳动力留清“家门口”就业,支持和帮助我县企业缓解用工难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清人回归”深入开展,鼓励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入企就业,将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人力资源摸排。充分利用我县人口数据平台信息,组织本县户籍劳动力(18-55周岁)人员情况摸排,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就业情况、个人特长、对外出务工返清人员还需了解是否愿意回清就业及企业务工意向等信息。各乡镇要在210日前将辖区劳动力摸排情况统一上报县人才办汇总建立我县人力资源数据库。

牵头单位:县人才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县内用工企业联系,了解和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缺工数量、岗位类型、技能要求、薪资待遇、企业联系人等信息,要在210日前收集和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清单。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住建局、文旅局

(三)确定就业服务专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14日前确定1名就业服务专员并报备县人社局,服务专员要及时收集对口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与乡镇和部门联系,信息共享,因需推荐岗位,促进人岗匹配、快速对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住建局、文旅局

(四)制定招才招工政策。梳理和完善我县近期出台的鼓励返清人员“家门口”就业等政策措施,切合劳动者需求,制定出台接地气、可操作的招才招工政策,要在211日前整理成册并尽快予以印发,营造我县良好的用工氛围。

牵头单位:县人才办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工信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

(五)举办系列招聘会。积极搭建用工对接平台,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春节至元宵节期间要举办线上招聘2场,利用乡镇墟场举办5场墟日小型招聘会,并于214日在城区组织县内用工企业和各类求职群体举办现场招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用工企业、各乡镇要组织有就业意愿人员入场参会,开展现场对接,促进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团县委、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政策宣传。要立足本县辐射周边,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将我县招才招工、鼓励回归的政策措施在全市范围和周边省、市广为宣传,促进和吸引人员回归。

牵头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县人才办、人社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县级指导牵头、乡镇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立足本职、高度重视,将引导外出务工人员留清就业、鼓励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入企务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要根据工作部署,密切配合,积极推进。

(二)细化措施,推动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工作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各用工企业要发挥招工用工主体责任,立足需要,积极开展招工工作,要建立良好企业用工环境,留住人员就业。

(三)督查考核,确保实效。各部门要侧重做好春节期间部署的鼓励企业连续生产和促进“家门口”就业等各项政策落实,各乡镇要侧重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和转移劳动力入企务工工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由县人才办、人社局牵头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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