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3-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清工信〔2022〕17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28
根据《清流县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清政办〔2021〕80号)精神,现就2022年县级工业产业项目固投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与县政府签订“一企一策”备忘录的工业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项目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项目需列入2021年县重点项目名单。
4.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投资统计。
5.2021年度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500万元,技改项目300万元)。
二、补助标准
按“一企一策”备忘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由企业向县工信局申报,县工信局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向县财政局推荐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3.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请表、企业声明等专项附件)请登录三明惠企政策信息统一发布平台(https://www--smzqztc--comx41f2xx.onewocloud.cn/zcy/)查阅下载,可在首页“政策速递”查阅下载本文件及附件电子版。
4.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购置设备清单、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1.工业产业固投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与省市同类型专项资金重复安排,项目企业已申报省上技改投资设备补助资金的,不再对已申报的设备发票重复补助,仅受理生产性土建投资。
2.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县财政局将与工信、统计等部门核对,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查验。
3.县财政部门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核实情况,拟定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及补助金额,并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将补助资金下达县工信局,拨付项目承担企业。
4.项目企业应将资金专项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以及企业扩大再生产。县工信局将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附件:1.清流县工业产业项目固投补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企业声明)
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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