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505-01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清信联发〔2022〕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08
“五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清流”,更好服务保障建设“四个县”,着力实现信访工作“五化”目标(即问题清单化、轻重分色化、职责专班化、督查问效化、处突敏锐化),按照《“平安清流”建设攻坚战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健全依法治理信访突出问题“五化”工作机制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责任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建立健全领导下沉接访、信访分级分色、信访联席会议、突发应急处置、督查考评通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地推动“事要解决”,实现全县信访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国家、省级交办的信访积案“清零”,全县信访态势持续保持“四下降一好转”和“三个不发生”目标,推动社会安定稳定形势进一步巩固,探索打造具有清流特色的信访工作制度样板。
二、制度体系
(一)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1.县处级领导下沉接访。深化县领导圩日接访制度,挂钩县领导每月至少1次于圩日到乡(镇)开展信访接待,挂包龙津镇领导每月至少1次到县信访局开展接访。各乡(镇)在协助开展信访接待时,要严格按照《清流县处级领导下沉接访活动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2)要求,做好县领导下访的访前准备、接访组织、访后落实等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每月定期报送资料至县信访联席办。
2.乡镇领导轮班接访。制定接访排班表,每周安排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等乡(镇)领导轮流接访群众,逐案登记来访群众情况。延伸下沉接访面,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细化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下村(居)接访方案,每月制定乡(镇)领导接访安排表(详见附件3),安排各挂包村(居)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到所挂村(居)接访1次以上,为挂包县领导下沉接访做好准备工作。对县领导及乡(镇)班子接访后仍执意要到县上访的人员,要及时与县信访局联系,报告信访人基本情况、个人诉求、前期化解措施等。对乡(镇)前期已接访,但未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导致出现集体访、越级访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启动倒查问责机制,视情追究首办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3.部门领导协助接访。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开展好“一镇一镇情、一村一村情、一行一行情”摸排,及时掌握本行业领域的突出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情况。部门领导要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意识,协助信访部门受理处置行业领域内的信访问题,重点接访涉教、涉军、涉房、涉三峡移民等敏感群体问题,以及土地纠纷、劳务欠薪、民生领域等突出信访问题。各县直部门要把调处信访问题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制定信访稳控方案,做好政策落实、疏导稳控和帮扶解困工作,确保“三个不发生”。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群众进京赴省到市越级访或集体访的单位,县信访联席办将进行“点对点”通报。
(二)信访问题分级制度
在实行信访问题“红黄蓝”三色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市信访联席办《关于三明市推进全市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分级分色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综合信访问题性质和不稳定因素等,按照紧急程度、影响程度从易到难进行分类标注“一级、二级、三级”等3个等级,并逐级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的化解稳控职责:
1.“一级”由乡(镇)、部门分管领导包案负责类:此类为多次到乡(镇)或所在部门上访、县级交办督办、同一年度重复信访10次以上30次以下,由乡(镇)或县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包案负责,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稳控方案等。
2.“二级”由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包案负责类:此类为多次到县上访或发生缠访闹访,或被市信访联席办交办督办、同一年度重复信访30以上50次以下,由县直部门及所在乡(镇)“一把手”负责具体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专班、稳控方案等。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到位,导致群众重复信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启动倒查问责机制,视情追究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责任。
3.“三级”由县分管领导包案负责类:此类多次为赴省进京上访或发生缠访闹访,或被省信访联席办交办督办、同一年度重复信访50次以上100次以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所在乡(镇)、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稳控管理。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到位,导致群众重复信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启动倒查问责机制,视情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1.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信访工作联席会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主要是分析研判当前信访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为每月县领导集中接访和下沉接访工作做好准备。按照精简会议的要求,每月联席会原则上只召集重点信访问题所在乡(镇)或管辖部门参加,将参会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具体参会单位由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单位原则上只汇报本月县领导下沉接访情况和需提请联席会研究的重点信访问题,列出本月可能到县信访局上访的人员名单等。联席会议后将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可印发给部分成员单位及乡(镇)执行,对贯彻会议要求执行不力的乡(镇)、部门,可交由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追责问责。
2.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按照精简会议的原则,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与乡(镇)综治工作例会每月月底一同套会召开,由乡(镇)分管综治的副书记或政法委员主持,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出席会议。会议主要通报本月县领导下沉接访情况,研究、汇总、分析本乡(镇)突出信访问题,督促办理领导下访信访件。参会人员原则上延伸至信访问题所在村(居)负责人,研究处理重要信访问题时,可邀请县直有关部门、律师、法律工作者、乡贤调解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内容由乡(镇)综治办负责记录,必要时可形成分析研判报告报县信访联席会议研究。
(四)突发应急处置制度
1.应急处置范围。对因信访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或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违规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的均列入应急处置范围。
2.应急处置责任。各乡(镇)、县直部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导致越级集体访、进京赴省访的要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县信访联席办报告。如本乡(镇)、本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挂包分管县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协调各单位到一线协调处置;信访问题发生地在乡(镇),但信访事因在县直部门的,所在乡(镇)要及时向分管县领导和县直部门报告,共同协商处置。
信访人到市赴省以及进京上访的,所在乡(镇)、责任单位要妥善安排接访劝返人员,并定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劝返动态,必要时向县主要领导报告。对一时无法劝返信访人的,要千方百计掌握稳控信访人的动态,避免信访人到敏感场所上访。对于到市赴省进京集体访的,要将信访集体访分化为五人以下的个访。上访群众被劝回当地后,所在乡(镇)和责任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调处化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上访群众的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对在县委、县政府门口及周边区域长时间滞留、拦路堵车、暴力打砸、自杀自残,以及拉横幅、举牌子、穿状衣、喊口号、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点香烛、跪大门、静坐等缠访闹访违法信访行为,或有组织、有计划恶意煽动群体性上访的挑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只有一般行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非正常上访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搜集和固定证据,及时发放训诫书,建立训诫档案。
3.应急响应时限。在县委、县政府门口及周边办公区域出现突发群体访问题的,自接到县信访通知起到现场处置的响应时限分别为:①城关派出所10分钟以内派员到现场处置;②龙津镇和县直各部门为20分钟内;③嵩溪、嵩口等乡(镇)为40分钟内;④田源、里田、温郊等乡(镇)为1小时内;⑤林畲、余朋、长校、李家、灵地、赖坊、沙芜等乡(镇)为1小时30分。
发生到三明市敏感区域违规越级访或群体访的,自接到县信访局通知起,到现场处置的响应时限为3小时内;发生到省违规越级访或群体访的,自接到县信访局通知起,到现场处置的响应时限6小时内;发生进京违规越级访或群体访问的,所在乡(镇)和责任单位接到县信访局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派员前往劝返。
4.应急处置方式。乡(镇)、部门接到县信访局应急处置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事态控制。根据现场情况,启动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或县分管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诉求,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其到指定信访场所协商。三是协调联络。根据信访人诉求,联系相关负责人到场劝导,结合具体情况可动员信访人家人、亲属或乡贤评理员等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保证稳控到位。直至突发事件消除后,应急处置人员方可离开。
县信访局要对突发事件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撰写情况报告上报县委政法委及分管县领导,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督查考核通报机制
县信访联席办要加大对信访维稳督查的力度,定期联合“两办”督查室对乡(镇)、部门信访维稳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增强信访责任意识。盯紧领导批示件、上级交办件、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件办理以及信访量大、信访问题多的重点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督查内容。重点检查上级机关及县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领导干部下沉接访情况、本乡(镇)或本行业重点信访人员排查稳控情况、信访问题分级分色登记化解情况、群众信访满意度等。
2.督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查看、查阅台账、回访信访人等方式开展督查,县信访联席办原则上每月抽查一次乡(镇)、部门办信接访情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检查乡(镇)和部门下沉接访、摸排稳控情况,每半年组织一场现场工作会,现场指导信访工作开展。
3.通报范围。督查结束后,由县信访联席办负责起草督查报告,总结汇总各乡(镇)、部门信访工作特色亮点、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上报县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对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内容“点对点”向相关单位通报;对信访答复不到位、信访办理不规范的单位发放整改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对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或因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访信息,贻误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管理权限,由信访联席办在全县范围通报,并提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处理。
4.考评运用。把依法治理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平安清流”建设攻坚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绩效和平安建设单位考评的范围,并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晋职晋级、奖惩挂钩。对督查考评中发现存在信访责任落实不到位、信访问题化解不力,信访人员稳控缺失等问题的乡(镇)、部门,将在平安建设单位考评中从重扣分,对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综治一票否决。对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进京非正常访,到省到市集体访以及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要倒查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信访联席办要成立“平安清流”建设攻坚战役行动依法治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攻坚责任、统筹协调、督察考核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治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班,研究制定细化措施,逐项明确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图作战、对表施工,推动该项工作在本乡(镇)、本部门落地落细落实。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念,勇于担当作为,信访处置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对接县信访联席办,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县信访联席办共同推进攻坚项目,推动全县信访工作持续保持“四下降一好转”和“三个不发生”。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召集各村(居)对管辖领域内的信访突出问题开展“集体会诊”,确保压力传导至最基层。县直各单位要强化紧迫感,对县领导交办或乡(镇)商请协调事项应积极配合落实。对全年无到市、到省、进京上访的村(居),在乡村振兴、产业扶持等方面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对因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导致信访问题突出的村(居)则视情况由县信访联席办提请县平安领导予以一票否决,相应挂包村(居)的乡(镇)领导、包村组长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1. 清流县处级领导下沉接访活动操作指南
2. XX乡(镇)重点信访人员登记台账
3. 乡(镇)领导接访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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