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1-0100-2022-00025
  • 备注/文号: 清政办〔2022〕9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30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清政办〔2022〕91号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时间:2022-11-30 15: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县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上级作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的,由县审改办牵头及时做好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需严格与本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县审改办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公布,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

 

附件:清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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