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206-01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 清市监市〔2023〕20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22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3〕21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参照《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明市监网监〔2023〕71号),清流县市场监管局决定成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专项治理行动,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促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成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专项工作组。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黄中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赖德仁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曹继良 市场和商标广告股股长
叶庆茂 办公室负责人
彭爱红 政策法规股股长
邱益铭 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海文 行政许可服务股股长
严金寿 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
廖春敏 投诉举报中心主任
陈炳炎 质量与标准计量股股长
联络员:李天山 市场和商标广告股干部
黄若辰 办公室干部
李仁海 政策法规股干部
赵璟斐 执法大队干部
邹 峥 行政许可服务股干部
陈日平 投诉举报中心干部
张奇峰 质量与标准计量股
三、工作分工
市场与商标广告股负责日常事务和相关统筹协调工作。依托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完善禁限售词库。督促、指导属地互联网平台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平台治理。发现存在相关违反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组织查处。负责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应列尽列。对其他部门共享的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负责开展广告监测,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及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宣传活动。
政策法规股负责配合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配合做好重大案件查处中的法律论证和对地方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指导,配合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
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查处核查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服务股负责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的指导意见,梳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为相关市场主体数据比对工作提供支持。
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梳理12315投诉举报信息,为相关数据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质量与标准计量股股负责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负责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平台经济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突出常态长效。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汇总、梳理相关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治理规范,及时互通内部信息,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长效监管机制。
(三)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协调联络,加强与网信、教育、工信、公安、应急管理、邮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
(四)有序推进实施。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推进的指导督促,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分别于每月23日前向市场与商标广告股报送行动阶段进展情况,9月14日前向市场与商标广告股报送行动总结、工作台账、典型案例、制度机制成果等情况,由县局市场与商标广告股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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