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0-01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 清政文〔2023〕3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流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清流县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扩大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的通知》(闽应急〔2023〕66号)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监管工作“宽软松”及外界非技术性干扰等问题,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末梢,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县4项下放乡镇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创新乡镇执法管理,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破解其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推进乡镇之间连片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联动执法体制机制,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找主体、创模式,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治理效能、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效率。
二、工作原则
(一)确立“连片联合”原则。根据我县乡镇实际,采取连片联合、交叉执法的紧密合作模式,健全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遵循“依法依规”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行使好下放乡镇4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职责。
(三)坚持“三项制度”原则。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保持执法队伍稳定。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至少配备两名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办公设备,统筹安排必要办公场所。将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本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对象、频次等执法内容。
(二)县应急局: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具体制度,根据乡镇承接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业务指导,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将连片联合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定期组织各片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在执法装备建设方面给予乡镇对应的支持和指导。明确各片区挂片领导和召集人,建立片区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三)县委编办:适时对乡镇和县应急局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进行调整,确定法制审核部门、机构,调整乡镇和县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及人员配置,会同县应急局、司法局、各乡镇研究制定赋予乡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满足执法改革需要。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组织评估。
(四)县司法局:牵头组织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配合县委编办梳理审核乡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指导制定符合乡镇执法工作实际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加强乡镇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乡镇依法行政能力。配合做好挂片执法名录的公示工作。
(五)县人社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提升公共专业知识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保障条件。
(六)县财政局:根据执法业务需要,提供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经费保障,将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服装、装备以及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纳入财政预算。
四、片区划分
根据地理位置以及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特点,将我县13个乡镇分为四个片区,其中:
第一片区:龙津镇、里田乡、长校镇;
第二片区:嵩溪镇、温郊乡、林畲镇;
第三片区:嵩口镇、田源乡、灵地镇、李家乡;
第四片区:余朋乡、赖坊镇、沙芜乡。
里田乡、嵩溪镇、嵩口镇、沙芜乡为各自片区的召集乡镇,设集中办公点。
五、执法机制
(一)执法队伍设置。每个片区成立一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队,县应急局向每个中队派驻一名行政执法业务骨干,作为中队负责人和召集人,片区内乡镇各派驻两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兼职,中队由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统筹指导管理。采取集中办公、分片负责的模式,各中队按照片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工作,同时具体负责指导对接片区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就大队及中队机构、编制等配置情况出台具体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连片联合执法效能。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不能作为乡镇开展辖区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替代。中队开展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中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在4项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以行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结果抄送县应急局;在4项之外或跨乡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以县应急局名义行使。县安办根据各片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分类情况,通过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切实提高乡镇连片联合执法过程中查找隐患的能力,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7月底前):完成乡镇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出台连片联合执法事项基础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完成乡镇及挂片中队软硬件建设。
(二)推进阶段(10月底前):指导乡镇制定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开展执法培训,开展连片联合专项执法,建立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评机制,明确评先评优、薪酬待遇等激励机制。
(三)总结阶段(12月底前):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形成经验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也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协调解决改革存在的问题,列出时间时限,明确任务分工,将工作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6月29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报送县应急局(联系人:郑周顺,联系电话:18965323106,电子邮箱:qlxajj@126.com)。
(二)加强指导分析。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实施前,县应急局要根据各乡镇企业分布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督促指导工作。在实施后,县安办要落实周调度、月分析通报制度,全面分析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数据,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工作,推动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考核奖惩。县安办将每月通报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适当增加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全县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比例,将各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效能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走深走实。
附件:清流县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清流县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江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魏永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严友林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李远森 县委编办主任
赖旺发 县财政局局长
康荣光 县司法局局长
张是强 县人社局局长
马建中 田源乡党委书记
池哲铃 龙津镇镇长
郑晓青 林畲镇镇长
任润松 嵩溪镇镇长
蓝水根 温郊乡乡长
余 健 余朋乡乡长
邱生洪 嵩口镇镇长
马华瑞 里田乡乡长
张清恒 长校镇镇长
陈佳祥 李家乡乡长
黄清剑 灵地镇镇长
邓 玮 赖坊镇镇长
范燕萍 沙芜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严友林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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