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9-01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 清政民〔2023〕21 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12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屏山社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闽委发〔2001〕14号)第十一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管辖范围一般以1000-3000户或实有人口3000-5000人为宜。
我局已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规模调整具体流程发送給龙津镇人民政府。凤翔社区前期已召开居民会议,征求居民意见建议,现正筹备召开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代表等各界人士座谈会,形成请示报送龙津镇人民政府。龙津镇人民政府对凤翔社区拆分、规模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根据操作流程拟订请示报告,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下步我局将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县人民政府批示精神,依法依规开展后续工作,敬请您全程监督。
领导署名:黄汉华
联 系 人:江祖林 邹根华
联系电话:5324581
清流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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