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206-0100-2023-00031
- 备注/文号: 清市监市〔2023〕4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18
县局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网络市场
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守牢网络安全底线,优化网络营商环境,促进网络消费持续恢复,增强网络市场发展信心,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制定的《三明市2023年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明市监网监〔2023〕135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网、以网治网、信用治网、协同治网、创新治网,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注重职能部门间沟通协调,压实传统电商、直播电商等各类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重点
(一)常态化治理网络餐饮外卖问题。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对照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清单,严把网络餐饮外卖上线准入关、按时报送平台数据、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商家,切实保障外卖快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履行《福建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9项义务。持续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线上监测和线下检查,进一步优化投诉举报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组织开展问题“回头看”,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切实提升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意识,巩固省纪委监委两年“点题整治”成果。推动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施行外卖封签,保证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场股、餐饮股、消保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整治无底线网络营销行为。坚决防范和制止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深入清理涉党建材料售卖和代写相关信息。及时清理商品信息含有色情、软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依法处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底线的营销行为。(市场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三)严厉查处危害生命健康的网售食品药品。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食品、药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依法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查处二次销售跨境电商特殊食品和销售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违法分装的“小包装”“试用装”等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依法查处销售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未经注册或备案非法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依法查处网络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及化学物质宣称“食品级”“食品用”冒充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及时清理查处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两超一不”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和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食品股、药械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集中清理网售“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督促指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开展自查,集中排查清理无标签标识、无合格证、无警示标志的“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依法规范销售“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和标识标签不完整、不准确,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不明确等行为。针对“炸包”“臭包”“玩具手雷”“圆珠笔刀”等“三无”问题集中的危险玩具文具,以及质量低劣的儿童图书、教材教辅,严查质量违法行为,反溯生产源头,打断交易链和利益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市场股、质计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查处侵害网络消费者“四项权益”的行为。依法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四项权益”,以暑期、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重点,加强对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处置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低价促销后随意取消订单的“砍单”行为、快递服务末端的违规收费行为。集中整治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保股、市场股、价格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整治恶意侵害网络经营者信誉、声誉、美誉行为。依法查处通过雇佣“差评师”打差评等方式,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行为。依法打击以网购“打假”为名“偷梁换柱”、恶意举报非法牟利、敲诈勒索行为。以食品药品、种业为重点领域,依法处置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商标使用等行为,加强商标专利执法专业指导。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传播侵权盗版出版物等违法行为。(价格股、消保股、食品股、药械股、市场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依法清理处置网络禁限售商品。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加大商品审核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监控,及时清理处置违规发布禁限售商品信息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加大对网络销售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等商品,“军”字号商品(食品)、警服、含金银箔份食品、危险化学品、迷药、无证CCC产品、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跨境电商非法售卖“异宠”等外来物种、东北黑土、非法集邮票品等的监测频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和不当宣传行为。(市场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行动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即日起至11月)。各有关股室、市场监管所要统一思想、协同行动,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有效落实,在专项行动中如有本部门监管职责外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将线索抄告给有关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督促指导阶段(9月-11月)。各有关股室和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各股室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所的交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工作简单化、“一刀切”或不到位等情况。市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实地督促指导。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11月)。各有关股室和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按时上报中期行动总结、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统计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有关股室和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交流,立足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整体部署,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有关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指导,提升效能。要聚焦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加强指导督导,加强执法办案,选准切入点,精准重拳出击,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力度督促辖区内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共同维护我县网络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县网络市场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加强与相关单位间的横向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量,形成强大联动执法合力,构建起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要统筹运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科学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同时,要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果。要加大宣贯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网络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营造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股室和市场监管所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中期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场股温立文,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统计表、图片视频资料、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先进经验做法报送至市场股温立文(材料电子档一并发送至OA)。
附件:1.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网络市场监管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网络市场
监管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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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屏蔽或关闭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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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药品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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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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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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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药品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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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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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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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药品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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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医疗器械违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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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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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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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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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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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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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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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监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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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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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问题线索(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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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线上监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问题线索(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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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线下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问题线索(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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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网络餐饮服务投诉举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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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下线”违法违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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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餐饮服务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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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案件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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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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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开展“每月一周查网红”执法行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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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餐饮“网红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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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餐饮“网红店”问题线索(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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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下线”违法违规餐饮“网红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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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餐饮“网红店”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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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网红店”案件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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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检查餐饮“网红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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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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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曝光网络餐饮服务典型案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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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特殊食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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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非法食品添加剂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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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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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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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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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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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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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拍卖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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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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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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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主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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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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