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206-0100-2024-00022
- 备注/文号: 清市监餐〔2024〕40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8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相关股室:
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我局细化制定了《清流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问题,积极配合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点位开展“打深井”监督,深挖问题表象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
一、整治内容
1.严格许可。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与《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要求开展中小学食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实行配餐报备和通报制度,校外配餐单位凡向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供餐的,应在确定供餐关系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县局餐饮股及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县局餐饮股应及时将报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食品安全风险评价结果等信息通报同级教育等有关部门。同时,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对2023年8月以来新办的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不少于50%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2023年8月之前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未能持续保持许可状态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经整改仍无法满足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于7月底之前完成对辖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的许可复核工作(责任股室(所):餐饮股、行政许可股、各市场监管所)
2.严格监管。强化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环节监督管理。聚焦有害生物防治不到位问题、场所环境卫生问题、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餐饮具消毒保洁不到位问题、食品留样问题等突出问题,聚焦开学季和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分组划片(附件2),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建立有前后图文对比的问题销号清单台账,全面落实问题整改,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于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的全覆盖检查;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食堂、校外配餐企业规定频次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任务。(责任股室(所):餐饮股、食品股、各市场监管所)
3.严厉惩戒。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还要追根溯源,强化源头管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对作出处罚的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要及时将处罚信息导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并在后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责任股室(所):餐饮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4.健全机制。按照学校食堂及校外配餐企业质量管理等制度规范要求,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引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建立科学、实用、可操作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校园师生用餐安全。(责任股室(所):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
召开工作部署会,结合校园食品专项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倒排进度,责任到人,按时推进。
(二)集中攻坚阶段(6-7月)
结合“点题整治”工作、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中高考守护、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等专项行动,组织对本区域全部中小学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督促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环节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并公开相关信息。
(三)巩固提升阶段(8-9月)
县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所、相关股室要集中执法力量,认真梳理集中攻坚阶段发现的问题线索,结合秋季学校开学季,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持规范引领和监管处罚并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总结评价阶段(10月)
县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所、相关股室要认真梳理、汇总、统计、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有关数据,深挖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全面总结工作情况,提炼好措施、做法与经验,探索中小学新型食堂管理和校外配餐模式,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上下贯通、一体部署、同向发力”的联动格局。成立领导小组(附件1)牵头做好综合协调、信息通报、督促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直面问题,压实责任。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要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联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要强化部门协同,及时依法依规向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由其同步实施联合惩戒。发现违纪行为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由纪检监察组依纪核查处理。
(四)加大宣传,提升成效。综合运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宣传工作成果。积极收集整治前后音视频材料,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整治成果宣传片。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榜单制度,适时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提升整治成果。
(五)及时汇总,报送信息。各专项工作小组从6月起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行动情况表(附件3)、每月20日前将辖区内的销号清单、整改报告及检查照片汇总至餐饮股处。
附件:1.清流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清流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工作小组
3.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
附件1
清流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盛增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明兴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赖德仁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晓锋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长文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罗炎华 县市场监管局城关所所长
林曙光 县市场监管局嵩口所所长
叶虹宇 县市场监管局嵩溪所所长
姚 杰 县市场监管局灵地所所长
吴进雄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副股长
范小燕 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股股长
彭爱红 县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林海文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股股长
邱益铭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队长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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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一、第一组 组 长:刘长文 副组长:罗明兴 责任股所:餐饮股、食品股、政策法规股、城关所、执法大队 对 象:县一中、龙津学校、实验中学、城关中学、长校中小、里田学校、福瑞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第二组 组 长:赖德仁 副组长:林晓锋 责任股所:市场商标股、行政许可股、人教股、嵩口所 对 象:嵩口中小、余朋中小、田源中小 三、第三组 组 长: 罗明兴 副组长:刘长文 责任股所:政策法规股、餐饮股、食品股、嵩溪所、执法大队 对 象: 嵩溪中小、林畲中小、温郊中小 四、第四组 组 长: 林晓锋 副组长:赖德仁 责任股所:药品股、特安股、标准计量股、灵地所 对 象: 灵地中小、赖坊中小、李家中小、沙芜中小、邓家小学 附件3
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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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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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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