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206-0100-2024-00023
- 备注/文号: 清市监消〔2024〕41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6-05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各相关股室:
现将《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质监发〔2024〕47 号)要求,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加快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走深走实。始终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环节风险隐患,重点治理标准和认证体系宣贯实施不到位、非法改装屡禁不止、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溯源惩戒力度不够等问题,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环节风险隐患;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突出降低风险存量、严控风险增量,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市场秩序规范。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和认证体系方面问题
1.强化标准实施。配合主管部门加强涉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依托“国家标准化业务管理平台”和“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相关标准查询阅览服务。(质量与标准计量股、政策法规股、消保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
(二)配合解决有关充电费用及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2.规范和监督充电费用。引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
3.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加强与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协作,鼓励开展住宅小区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实现阻止系统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4.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者违法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定不明确的,在加快推动地方立法明确法律责任和职能部门的同时,综合运用责令改正、信用惩戒等行政措施进行处置。对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政策法规股、市场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与标准计量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5.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市场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牵头负责,政策法规股、质量与标准计量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
6.落实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指导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 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属地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属地平台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市场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7.全面排查有关销售企业。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底数。记录销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地址、销售产品类型,2024年 5 月起,于每月 27日前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见附件1)。(消保股、质量与标准计量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
8.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消保股、质量与标准计量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
9.加强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 8月底前完成)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消保股牵头负责,政策法规股配合、各市场监管所)
10.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销售企业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区域性问题开展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保股、质量与标准计量股牵头负责,政策法规股、市场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配合,各市场监管所,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1.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加大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收集、研判力度,加强安全问题线索共享;规范开展缺陷调查工作,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及时召回缺陷产品,拒不实施召回的,及时上报省局,配合做好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对生产者召回情况实施监督,发现生产者召回活动未能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的,依法要求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质量与标准计量股牵头负责,各市场监管所,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2.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从严查处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将“车”“电”分离出厂(配套出厂但分体运输的情况不属此列)等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质量与标准计量股、消保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五)有效服务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13.推动老旧蓄电池报废标准制修订。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参与老旧蓄电池强制性报废国家标准制定。(质量与标准计量股牵头负责,2025年 4月底前完成)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4.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坚持以点连线带面全链条追溯,对销售、改装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调查,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线索、依法请求协助调查,必要时进行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强化信息通报,对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伪劣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号牌及用户信息及时通报公安交管和应急消防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部门通报的违法线索要追溯严查。(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质量与标准计量股、消保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
15.着力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法将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来的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做好有关经营主体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开展信用惩戒。(政策法规股、市场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场监管所)
三、措施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局专班,见附件 2),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加强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有关股室要迅即行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困难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二)严格责任落实。县局相关股室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指导、督导,及时协调处理集中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抽查、认证检测、网络监测等手段,加强线索摸排,严格监管执法,推进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用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推诿扯皮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等媒介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大力曝光违法违规销售、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群众购买符合新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请各相关股室及市场监督管理所自2024年5月起,每月27 日前上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和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及时报告。联系人:李天山,联系电话:0598-8705055。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
2.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
作专班成员名单
3.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