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9-01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 清政民〔2024〕 20 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30
现将《清流县民政系统2024年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为主动公开)
清流县民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清流县民政系统2024年度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2024年行业部门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明消安委办〔2024〕13号)、《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2024年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办〔2024〕4号)、《清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2024年行业部门消防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清消安委办〔2024〕9号)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全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 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系统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 工作内容
(一)完善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责任领导组织架构。要更新完善部门消防工作领 导机制和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股室和具体经办人,主要负责人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年底前对本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 施。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本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整改,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三是健全监督指导机制。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本辖区内民 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推动消防安全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防范”转型。
(二)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一是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及重大活动安保期间,要落实主要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落实隐患整改跟踪管理。要明确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具体实施人员,落实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跟踪管理制度,每个月跟踪隐患整改进度,形成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三是召开以案促改现场会议。对于本领域隐患突出、整改不力的典型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在6月底前召开“以案促改”现场会,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效解决办法,推动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三)提升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提升履职能力。要强化人员培训,坚持问题导向、以案说法,每半年组织1次重点学习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火灾应急处置、行业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提升本单位干部消防安全监管履职能力。
二是提升从业人员消防水平。要每半年组织1次民政服务 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推动从业人员对于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被动应付”到“主动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并对照工作内容要求抓好落实。
(二)排查整改(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6月30日前,各乡镇民政部门要集中排查本乡镇民政领域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针对隐患突出、整改不力的典型民政服务机构,召开“以案促改”现场会。
(三)巩固提升(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乡镇民政领域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本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
(二)强力推进落实。各乡镇民政部门要抓住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全力进行攻关,有序推进本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形成标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日常督导。此项工作已纳入本年度全县民政工作考评,各乡镇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调研、慰问等业务工作活动,加强对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本年度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请各乡镇民政服务机构于4月3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方案、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等相关文件;6月30日前报送“以案促改”现场会相关材料(会议通知、领导讲话稿、会议照片、信息报道等);11月15日前报送每季度消防工作例会会议纪要(研究解决本行业重大突出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每季度督导检查、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检查问题隐患“四个清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修订完善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清流县民政局办公室邮箱。(联系人:梁超,联系电话:15280710985,电子邮箱:qlmzjbgs@163.com。)
附件:清流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四个清单”
附件:
清流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四个清单”
|
序号 |
县(市、区) |
排查清单 |
隐患清单 |
整改清单 |
责任清单 |
||||
|
单位场所 名称 |
问题 隐患 |
隐患类别 (一般/重 大 ) |
整改措施 |
销号情况 (已整改/ 正在整改) |
制度措施 |
整改责任 |
责任领导(重 大隐患需领 导挂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
清流县民政局 |
2024年4月30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