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11-01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灵政〔2024〕22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07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环〔2023〕24号)和《清流县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工作方案》(清政办规〔2024〕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生猪等畜禽养殖、鳗鱼养殖污染治理提升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三不”原则(属地流域水体污染不加重、水质类别不降低、出境断面和汇入上一级河流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不增加),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严厉查处生猪等畜禽养殖、鳗鱼养殖污染违法行为,严格控制生猪、鳗鱼养殖总量,不再新增生猪、鳗鱼养殖规模、不得超环评养殖。全面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生猪等畜禽养殖、鳗鱼养殖规范管理和绿色转型,促进畜牧生产、渔业养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2025年底前国控、省控断面全部达到优质水做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提升时限
2024年7月-2024年12月:巩固规模以上生猪养殖企业、鳗鱼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成果;重点完成生猪散养户污染治理任务。
2025年1月-2026年7月:持续巩固生猪、鳗鱼污染治理提升成果,并实施常态化管理。
三、实施分类治理提升
(一)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升措施
1.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控规模、调结构、增效益”的原则,坚持“种养结合、以地定养”,加强生猪实际养殖规模和指标匹配核查,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全面落实“一禁、二表、三分离”要求。从源头、过程、管控全方位入手,全过程削减畜禽粪污产生量。一禁:严禁水冲清粪,推行干清粪,督促不符合干清粪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改造提升。二表:安装畜禽饮水水表和清洗栏舍水表。采用节水式饮水器,减少畜禽饮水漏水。三分离: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降低污水产生量,做到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头每日粪污产生量不超过10公斤。
3.整体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要求全镇规模生猪等畜禽养殖企业要于2024年底前,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等有关要求,推动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因地制宜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导流沟等设施,整体提升粪污处理水平。完成“一场一策”编制任务。督促生猪养殖企业于2024年底前,聘请专业机构编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完成“一场一策”任务,并通过环保、畜牧专家评审。规范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方案规范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行为,完善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管理台账,杜绝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出现漫灌和乱排问题。
4.推进液体粪污科学规范处理。对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生猪养殖场不设立排污口,要严格按照“一场一策”要求配套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在沼液储液池内安装自动液位计实时监控沼液存量、在沼液储液池消纳利用口安装远传智能流量计实时资源化利用精准计量、在相关设施设备显眼处安装监控视频,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在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地尾水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排放口及在线监控设施,配套消纳地要根据地势特征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导流沟。
5.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成立灵地镇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所在村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污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养殖企业对污染防治提升改造限期整改、及时反馈,形成工作闭环。督促养殖场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镇环保站要做好每周不定期对养殖场下游水质抽检,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适当加密监测频次。
6.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专项督查、动态监管和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查处畜禽养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及以资源化利用为名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上报县生态环境局并配合其执法工作。
(二)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污染治理提升措施
1.开展摸底调查。各村已于7月20日前完成了本辖区内生猪散养户摸底调查并上报,镇畜牧站要切实掌握养殖规模、分布区域及污染处理方式,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各村要配合镇政府落实巡查制度,如发现周边县生猪散养户搬迁转移至我镇养殖,要及时报告。
2.关闭或拆除禁养区猪舍。对在禁养区范围的灵和村水竹洋养殖户1户,制定适宜的退养方式确保在11月底完成关闭或退养。
3.规范可养区行为。指导可养区内已建的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在11月底完成资源化利用升级改造,做到零排放;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由灵地镇人民政府上报县级有关单位并配合其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继续生产或使用造成污染的,由镇人民政府上报县级有关单位并配合其依法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确保粪污不下溪、不进河。
4.加强执法监督。灵地自然资源所、灵地林业站、镇环保站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查处。
5.明确改造要求。可养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改造具体要求:(1)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厌氧处理系统沼气工程或三级化粪池,好氧处理系统沉淀池、氧化塘等设施设备;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包括沼液储液池或储液桶、浇灌管网、消纳地、储粪间(棚、池)等设施设备;建设减量化设施,包括漏缝地面、刮粪清粪、雨污分流等设施。(2)做到“一禁三分离”(严禁水冲清粪、推行干清粪,不符合干清粪要求的要限期改造提升;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削减畜禽粪污产生量;每头生猪每日粪污产生量不超过10公斤。(3)粪污处理设施须达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环保设施建设必须以“可多不可少”原则,按猪舍面积界定的最大存栏量配套建设。存栏规模按2平方米猪舍面积1头猪进行计算(10平方米至498平方米界定为存栏5-249头)。每头存栏生猪建设防渗漏储粪池0.1立方米、沼气池0.2立方米、储液池0.2立方米、应急池0.1立方米、种植消纳地0.4亩或防渗漏生物氧化塘3平方米(深度1米以上);沉淀池根据养殖规模建10至50立方米,配套相应的固液分离及抽灌设备。粪污消纳地面积,需提供有效的用地协议书,铺设与消纳地相匹配、带开关的浇灌管网。若以上建设技术指南出现调整变化的,执行新要求。
(三)鳗鱼养殖污染治理提升措施
1.坚持“以水定产”的原则,依托鳗鱼整治专班,确定专人挂包养殖企业,督促鳗鱼养殖企业减少养殖规模,严格控制鳗鱼养殖用水量。定期检查养殖场取用水及投苗情况,防止新增投苗,鳗鱼养殖面积要逐步递减。
2.完善监测设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粪污分离和尾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安装总磷、流量和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联网,落实在线监督,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尾水总磷要低于0.5mg/L排放标准,实现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联合执法。镇人民政府要联合畜牧、环保、水利部门联合执法,从严监督养鳗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养殖规模、取排水情况,对企业超出养殖面积、非法取水、夜间偷排问题,从严从快执法、整治,倒逼企业清退、转型、搬迁。积极引导养鳗企业通过兼并、清退等方式,减少企业数量,有效降低养殖规模,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建立“一周一巡查、一月一汇总,一季一汇报”工作机制,跟踪督办存在问题整改,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养殖业主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全过程开展资源化利用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专栏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范围的宣传引导,向广大养殖场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提高养殖业主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水平。
(三)健全工作机制。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化畜禽养殖、鳗鱼养殖污染防治。要建立健全生猪等畜禽养殖、鳗鱼养殖污染治理提升工作长效机制,将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不断促进畜禽养殖、鳗鱼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1.灵地镇生猪散养户调查表
2.灵地镇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3.清流县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工作任务清单
4.灵地镇养殖企业日常巡查记录表
5灵地镇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及挂包责任人
6.灵地镇生猪散养户提升改造任务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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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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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生猪散养户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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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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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户姓名 |
联系方式 |
养殖地址 |
是否禁养区 |
养殖数量(头) |
沉淀池或沼气池(m³) |
氧化塘(m³) |
储液池(储液桶)(m³) |
浇灌管网(米) |
消纳地(亩) |
储粪间(棚、池)m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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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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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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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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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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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乡(镇)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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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清流县灵地镇生猪等畜禽养殖、鳗鱼养殖污染
治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为更好开展生猪等畜禽养殖、鳗鱼养殖污染治理提升工作,加快实现畜牧业、渔业养殖绿色转型,经研究,决定成立清流县灵地镇生猪等畜禽养殖、鳗鱼养殖污染治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黄清剑 灵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易宏增 灵地镇人大主席
黄火坤 灵地镇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
廖晓斌 灵地镇党委宣传委员
阙龙辉 灵地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张连钦 灵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肖高梅 灵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荚仲阳 灵地镇副镇长
赵桂花 灵地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江云德 灵地镇副镇长
廖燕明 灵地镇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吴晓音 灵地司法所所长
成 员:邹威威 灵地镇畜牧水产站负责人
严寿华 灵地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悦(灵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志林(灵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丽云(青甲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连福(大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 林(杨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光耀(姚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金旺(步云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邓万坤(邓家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邓旺林(田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马 剑(马寨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赵新春(尤坊甲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丰彪(坑甲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赵晓菲(吉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邓桂华(古洋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办公室主任由邹威威同志兼任,负责生猪等畜禽养殖、鳗鱼养殖污染治理提升日常工作。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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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灵地镇生猪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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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
落实措施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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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模以下生猪养殖户(存栏250头以下)污染治理提升措施 |
开展全镇生猪散养户摸底;并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严禁周边县生猪散养户搬迁至我镇养殖。 |
各村(居)、灵地畜牧兽医水产站 |
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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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禁养区范围内灵和村水竹洋地区的黄天和,姚坊村内的黄水汉生猪养殖户拆除或关闭工作。 |
相关村、镇综合执法大队、环保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灵地畜牧兽医水产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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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可养区范围内吉龙村上王家山王天河,青甲罗元屋背山邓信华,尤坊甲北阴排马鹤元,尤坊甲石坑赵佛章养殖户污染治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升级改造任务落实。 |
相关村(居)、环保站、灵地畜牧兽医水产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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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畜禽养殖场(户)建设行为。 |
自然资源所、林业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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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提升措施 |
1.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
坚持“控规模、调结构、增效益”,加强生猪实际养殖规模和指标匹配核查,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充分运用污染源溯源排查结果,对养殖规模超过生态流域最大承载量的,该整改的坚决整改。 |
相关村(居)、环保站、灵地畜牧兽医水产站 |
12月底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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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落实“一禁、二表、三分离”要求 |
开展严禁水冲清粪,推行干清粪,安装畜禽饮水水表和清洗栏舍水表工作指导,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生产。 |
灵地畜牧兽医水产站 |
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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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体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推动“三提升”工作落实 |
推动液体粪污贮存发酵、固体粪污堆肥、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提升”任务完成,整体提升粪污处理水平。完成“一场一策”编制任务。 |
灵地畜牧兽医水产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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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液体粪污科学规范处理 |
督促企业安装自动液位计、沼液远传智能流量计、监控视频、采样监测排放口,配套消纳地要根据地势特征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导流沟。 |
环保站、灵地畜牧兽医水产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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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下的养殖场在排放口或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地尾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和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环保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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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评估制度 |
按照“属地流域水体污染不加重、水质类别不降低、出境断面和汇入上一级河流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不增加”的“三不”原则,加强生猪实际养殖规模和指标匹配检查,合理控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规模,不得超环评养殖。实施养殖场(户)周边上下水体“一月一监测”,并按照每季度不低于5%的养殖场比例开展水常规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监测,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适当加密监测频次。 |
环保站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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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联合执法和处罚力度 |
严厉查处畜禽养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及以资源化利用为名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环保站、镇综合执法大队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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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鳗鱼养殖污染治理提升措施 |
重点加大对鳗鱼养殖取水用水、尾水排放的监管,督促养殖企业加强对尾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尾水达标排放。对超标取水、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环保站、镇综合执法大队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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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地镇养殖企业日常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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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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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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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1.环保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是£否£ 2.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有£无£不完善£ 3.资源化利用台账:有£无£不完善£ 5.生产记录:有£无£不完善£ 6.用药记录:有£无£不完善£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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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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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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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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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灵地镇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及挂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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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责任领导 |
挂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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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流县裕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灵地镇灵和村青山 |
黄英梓 |
13805013245 |
廖晓斌 |
江 霞、王 君 黄 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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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流县闽雄宏畅农牧有限公司 |
灵地镇灵和村砖厂 |
黄友志 |
13806978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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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流县永坪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灵地镇大坪谷当山 |
黄千永 |
13960516663 |
廖燕明 |
杜泰华、郑仁杰 巫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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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秋招养猪场 |
灵地镇大坪庐前山 |
李秋招 |
13559894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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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流县邓家恒信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灵地镇坑甲村江头板 |
严永祥 |
13507595010 |
吴晓音 |
李常斌 林春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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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流县灵地西仁家庭农场 |
灵地镇坑甲新坑水库 |
严金星 |
13666994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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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流县鑫盛福农牧有限公司 |
灵地镇姚坊村大排 |
黄斌 |
18065806068 |
荚仲阳 |
黄光耀、杨 健 罗秋莲、黄根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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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义才养猪场 |
灵地镇姚坊村江头 |
李义才 |
15306035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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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邓桂华养猪场 |
灵地镇古洋村村部 |
邓桂华 |
13860500375 |
易宏增 |
赵登魁、邹威威 |
|
10 |
清流县灵地镇黄科林养殖场 |
灵地镇青甲村甲尾 |
黄科林 |
15959787591 |
赵桂花 |
曹志强、曾志栋、 肖丽梅 |
|
11 |
清流灵地华香家庭农场 |
灵地镇邓家村邓家亭 |
邓爱华 |
13515996032 |
阙龙辉 |
邹春炜 、邓应文 李立成、罗旌昊 |
|
12 |
清流县灵地禾峰家庭农场 |
灵地镇马寨村满水塘 |
邓峰 |
13860558227 |
荚仲阳 |
邓炳根、童一翀、 陈莹莹 |
附件6
灵地镇生猪散养户污染治理提升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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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户姓名 |
联系方式 |
养殖地址 |
存栏 |
污染治理提升改造任务 |
完成时限 |
挂包责任人 |
备注 |
|
1 |
王天河 |
13358403689 |
吉龙村上王家山 |
98 |
1.定时收集散养区域内的固体粪污 |
长期坚持 |
王天河 |
山上放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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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天和 |
18759735846 |
灵和村水竹洋 |
33 |
禁养区内,逐步退养 |
10月31日前 |
黄志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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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邓信华 |
13960504988 |
青甲罗元屋背山 |
78 |
1.养殖期间严禁水冲粪,采取干清粪 2.新建不少于16m³的三格化粪池 3.配备2m³以上的应急储液桶 4.配备不少于25亩消纳地 |
10月31日前 |
黄丽云 |
|
|
4 |
黄水汉 |
13459882881 |
姚坊村黄祖发屋后 |
2 |
禁养区内,逐步退养 |
10月31日前 |
黄光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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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李才生 |
15080578797 |
姚坊村江头坑背中心寨 |
4 |
1养殖期间严禁水冲粪,采取干清粪 2.配备不少于4亩的消纳地
|
10月31日前 |
黄光耀 |
|
|
6 |
李琴福 |
13605984377 |
姚坊村江头坑背中心寨 |
10 |
1养殖期间严禁水冲粪,采取干清粪 2.配备不少于4亩的消纳地
|
10月31日前 |
黄光耀 |
|
|
7 |
马鹤元 |
13799171955 |
尤坊甲北阴排 |
40 |
1.养殖期间严禁水冲粪,采取干清粪 2.新建不少于20m³的三格化粪池 3.配备2m³以上的应急储液桶 4.配备不少于35亩消纳地 |
10月31日前 |
赵新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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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赵佛章 |
13850876994 |
尤坊甲石坑 |
12 |
1.养殖期间严禁水冲粪,采取干清粪 2.新建不少于15m³的三格化粪池 3.配备1m³以上的应急储液桶 4.配备不少于20亩消纳地 |
10月31日前 |
赵新春 |
|
|
9 |
黄新发 |
15259860281 |
青甲村 |
1 |
禁养区已退养,防止反养 |
|
黄丽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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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