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206-0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清市监市〔2025〕10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3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清市监市〔2025〕10号
来源:清流县市监局 时间:2025-04-03 10:32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顶层设计和重要改革。为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从中发现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消除一批事故安全隐患、发现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
  从我县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实有数中随机抽取。
  (一)明确抽查对象。根据我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按计划比率抽取被检查消防产品零售企业、广告企业、失信企业等重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加大重点行业的抽查比率。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适当加大重点行业和失信企业的抽查比例。
  1.消防企业按20%的比例抽取;
  2.广告经营企业按20%的比例抽取;
  3.药械、化妆品企业按20%比例抽取;
  4.液化石油气企业按10%比例抽取;
  5.粮食经营企业按20%比例抽取;
  6.化工企业按10%比例抽取;
  7.失信企业按5%比例抽取;
  8.殡葬领域市场经营主体企业按10%比例抽取,个体工商户按5%比例抽取;
  9.机动车检验机构按50%的比例抽取;
  10.建材、装修企业按10%的比例抽取;
  11.房地产企业按5%的比例抽取;
  1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按50%比例抽取;
  13.个体工商户按3%的比例抽取;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按3%比例抽取。
  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检查人员名单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模块下发,请各检查人员及时登录认领和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登记事项和许可情况。检查企业登记事项,包括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应当许可而未取得许可或者许可证过期等无证经营行为。
  (二)检查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股东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即时信息,其已公示的即时信息是否真实;督促未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抓紧报送。
  (三)开展“1+X”专项督查。抽查企业中涉及“1+X”检查范围的,应当检查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通过检查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并依照“1+X”有关工作要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广告经营单位检查
  1.检查广告经营企业的登记事项和公示的即时信息。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资格,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广告发布许可等。
  2.检查企业广告活动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其他广告参与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情况。
  3.企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公布广告收费标准、收费办法情况。
  5.检查企业所发布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情况。
  6.公益广告参与度。发布的公益广告数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标准。
  (五)消防单位检查
  涉及消防安全的,要依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确定的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要按照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抓好“六项行动”的落实和14种案件类型的查处。
  对集群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地址无法联系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标注。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
  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照《清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门职责移送相关乡镇和部门处置。
  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养老服务领域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的机构要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以各种方式诱导老年人投资的,要及时干预,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发现宣称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资讯,要及时移送执法办案部门深挖广告背后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四、抽查工作的步骤安排
  本次抽查从2025年3月31日开始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5年3月31日至4月4日)
  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任务、实施方案步骤和有关要求,抓好组织部署,推动工作开展。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5年4月4日至2025年6月30日)
  1.及时认领待检查企业名单,明确具体检查事项。各检查人员要及时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模块认领派发的待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各检查人员要结合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行业属性和经营特点,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重点行业实地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开展实地核查。
  2.科学合理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根据不同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明确检查组职责任务。在坚持随机原则的前提下,检查人员可机动灵活安排。其中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选派1人配合开展检查。危险化学品许可获证企业、药店的检查分别由县局质量和标准计量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选派1人配合开展检查。
  3.依法规范开展实地检查。一是要组织做好必要的检查准备。各检查组要尽快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原则上实地检查工作要在4月中旬前全面展开。二是要认真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三是要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确保6月10日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检查中,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即时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未公示的企业下发《责令公示通知书》,逾期未公示的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能当场或先行整改的可先口头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全面规范。四是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对市场主体检查要填写企业即时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属重点行业检查的,还要填写重点行业实地核查表。
  4.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各个检查组要在6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
  (三)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
  各个检查组要做好检查后续处理工作,该移交的检查资料要及时移交,该归档的要及时立卷归档,该立案调查的要移交本单位办案机构查处。对发现涉及无证经营和“1+X”问题线索等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经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所要及时报送工作小结和报表,所有后续工作均应于6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和经营行为抽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各股室、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各检查小组要尽职尽责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实现双随机抽查监管全覆盖目标,确保检查达到预期效果。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对口上级业务部门请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各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困难问题,同时强化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协作。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股室、执法机构处理;2.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要第一时间采取必要工作措施,并移送相关部门;3.涉及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移送所在乡镇或住建部门处理,并责令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联系注册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畅通信息渠道,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及时掌握抽查工作情况,加强对抽查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合作,开展有深度的宣传报道,适时曝光企业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提升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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