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28-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清统〔2025〕1 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2
清流县统计局关于成立清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清统〔2025〕1 号
来源:清流县统计局 时间:2025-03-12 08:33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和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城建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
   现将《清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清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清流县统计局

                      2025年3月12

 

清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2455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办函20251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清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

 长:肖火龙   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李柱国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李久茂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凌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彭华美   县卫健局副局长

 员:王菊英   教育局副局长

                 民宗局局长

                 县民政和人社局副局长

            黄晓东   财政局副局长

            伍佳源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江永忠   县城调队队长

巫新明   县城建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火招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江永忠同志兼任。

 

 

 

 

 

 

清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清流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在福建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和三明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合推进人口数据共享应用和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为调查对象户籍人口信息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以及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民宗局负责协调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

县民政和人社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协调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县城建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房管、物业管理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广播、电视等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清流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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