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10-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李家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15
关于下达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收购总量:2025年我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为110吨,根据各村烟后稻实际种植面积和种烟大户情况、现将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各村(详见附表)。
(二)收购价格:以福建省公布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基准,在中晚籼稻上市前,结合我县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及储备粮质量要求,由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进行公开挂牌收购,实行全县统一收购价。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县粮储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
(三)质量标准:订单粮质量以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 )三等及以上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大于等于75%,整精米率大于等于44%,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和储存宜存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各粮食收购点应予以拒收。
二、收购程序
(一)计划分配:各村要根据各村实际种粮面积、农户售粮意愿、余粮情况以及往年履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将订单粮食计划及时合理分解。要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化企业倾斜,并统筹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售粮需求,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或监测结果为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的地块。各村要确保在8月15日前将订单收购计划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
(二)合同签订:储备订单计划分解要以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县粮食购销公司应在8月31日前与种粮农户完成收购合同的签订,发放“售粮卡”。订单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县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三) 组织收购及补贴发放:全县集中售粮时间为2025年10月上旬至11月20日,集中收购时间截止后,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效力自行终止,当年结余的储备粮订单售粮卡全部作废,未完成的计划数进行二次分配或公开采购。二次分配可在乡镇之间、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做到“谁卖粮,谁得款”。各收购点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时,必须明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储备订单粮食入库后,农户凭“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到所在收购点结算粮款及直补款,县粮食购销公司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将粮款及直补款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订单补贴标准按《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执行,每50公斤12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收购平稳有序。订单粮食工作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民切身利益,各村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粮食安全责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围绕订单粮食计划,提早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周密组织推进实施,确保粮食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让每个种粮农户详细了解种粮、售粮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农户种粮、卖粮的积极性。
(二)树牢为民宗旨,用心用情优化服务。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广大粮农的合法权益,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预约收购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操作,方便群众售粮,不断提升售粮农户满意度。县粮食购销公司要认真履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 凭种粮农户“售粮卡”收购要求,扎实做好辖区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并及时兑现售粮款和直补款,确保粮食收购序时推进。
(三)强化齐抓共管,全力维护收购秩序。粮储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财政部门要加强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调度和监督,及时拨付、发放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款;农发行要确保储备订单粮收购的资金足额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粮储部门加大粮食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密切跟踪掌握订单粮食销售情况、完成情况,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替订单粮食,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收购环境。
(行风监督电话:5322258、5321901)。
附件:2025年李家乡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李家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2025年省级储备和乡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配表
单位:吨
村别 |
合计 |
其中 |
入库 粮点 |
||
种粮大户 |
一般农户 |
联合体 |
|||
李村 |
10.40 |
10.40 |
灵地粮点 |
||
鲜水 |
19.20 |
19.20 |
灵地粮点 |
||
河背 |
11.00 |
11.00 |
灵地粮点 |
||
长灌 |
14.70 |
14.70 |
灵地粮点 |
||
早禾排 |
7.40 |
7.40 |
灵地粮点 |
||
吴家 |
17.80 |
17.80 |
灵地粮点 |
||
古坑 |
18.50 |
18.50 |
灵地粮点 |
||
罗坑 |
12.00 |
12.00 |
灵地粮点 |
||
总计 |
111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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