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3-0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清工信〔2025〕27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22
省内外各相关专家及团队,清流县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政府重点支持项目引导激励作用,加强有组织科研,根据《福建省氟新材料产业链特聘专家团工作方案(2025-2027年)》(闽委人才办〔2025〕3号)和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链重点支持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相关专家、团队和清流县相关企业征集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链重点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对象为围绕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发展开展相关应用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或技术成果转化的省内外各相关专家及团队,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
2.申报的项目应是省内外各相关专家及团队与在清流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开展合作、或转化成果的项目。
3.科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要填写重点支持科研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项目联合申报协议(见附件2),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合作协议,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一般包括: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技术指标参数、实施周期、资金投入预测、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4.技术成果转化申报单位要填写《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转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重大应用前景。
5.为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于有自筹资金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6.立足氟新材料产业链发展的前沿科研课题项目由福建省氟新材料产业链特聘专家团(以下简称“产业特聘团”)评审把关后,可纳入重点项目支持范围。
7.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申报流程
省内外各相关专家及团队或企业填报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含签名PDF扫描件)报送县工信局,邮箱smqlcxzx@163.com。
三、申报时间
重点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全年常态化受理,按照成熟一个受理一个,每季度提请产业特聘团会议评审。项目立项评审坚持从严把关,宁缺毋滥。2025-2026年度首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7日(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对重点支持项目采取政企协同的形式进行投入和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市级及以上发改、科技、工信、人才等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立项支持的相同或类似项目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重点支持项目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验收和氟新材料产业链重点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重点支持项目由省、市、县财政给予综合资金支持。经费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联系人:县工信局钟志全,18065806339。
附件:1.重点支持科研项目申报表
2.项目联合申报协议(参考模板)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
中共清流县委人才办 清流县发改局
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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