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3-01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 清嵩政〔2025〕17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8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收购总量:2025年我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为2076吨。综合各村2024年订单完成、种粮面积及农户售粮意愿等情况,现将储备订单计划分解下达各村(详见附表)。
(二)收购价格:以福建省公布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基准,在中晚籼稻上市前,结合我镇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及储备粮质量要求,由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进行公开挂牌收购,实行全县统一收购价。
(三)质量标准:订单粮质量以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 )三等及以上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大于等于75%,整精米率大于等于44%,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和储存宜存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收购程序
(一)计划分配:各村要根据实际种粮面积、农户售粮意愿、余粮情况以及往年履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将订单粮食计划及时合理分解到户。要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化企业倾斜,并统筹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售粮需求,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或监测结果为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的地块。各村要确保在8月10日前将订单收购计划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
(二)合同签订:储备订单计划分解要以村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三) 组织收购及补贴发放:全县集中售粮时间为2025年10月上旬至11月20日,集中收购时间截止后,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效力自行终止,当年结余的储备粮订单售粮卡全部作废,未完成的计划数进行二次分配或公开采购。二次分配可在乡镇之间、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做到“谁卖粮,谁得款”。
附件:2025年清流县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表
嵩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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