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11-3000-2014-00004
- 备注/文号: 灵政〔2014〕4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01-24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森林火险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域内的14个行政村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预警信号及等级划分
1、本预案所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指由福建省或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预测和林区可燃物状况,以及野外用火实际做出的专项预警结论,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2、按照《暂行规定》的统一要求,我镇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并用中英文标识。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三级森林火险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林火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性。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四级森林火险,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且可能在我镇局部地方造成森林火灾持续发生,并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险性。
(3)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五级森林火险,在未来24和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在我镇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冬生,大面积蔓延,具有极度危险性。
在高森林火险预警期,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悬挂放置在进山入林的道路口,以及林区人员活动频繁密集场所的显要位置,以便公众及时识别警示标识。
三、响应状态及等级划分
1、本预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按照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采取的应对性预防措施。
2、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状态。
四、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启动程序
(一)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1、预警信息的发布
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将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直接通告各村、林场及相关单位,并告知应实施何种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各村护林员应主动到村广播室进行宣传,张贴戒严通告等。
2、预警信息的解除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有高级别想低级别转换,应以天气发生有效降雨、高温早情减低或发生暴发性森林火灾模式天气消除为条件,在省、市、县防火指挥部作出转变或解除决定后,方能转换响应状态或解除防范,在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转换、解除响应状态。
(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具体应对措施
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层落实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1)镇政府在接到黄色预警信息后,迅速将其传达到各村、林场。
(2)立即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工作。组织村干部、护林员和野外违章用火的查处,加强火源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通知各村护林员挂置森林火险黄色预警标识。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应急扑火队,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镇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应有一人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加强森林防火值班。
2、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1)将橙色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各村、林场,并通过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发布。
(2)镇主要领导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迅速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在重点林区、风景区和进山要口等重点部位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标识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地段及早上11点到下午6点火灾易发时段的野外火源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通过组织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张贴防火标语、广播、鸣锣告示等形式广为宣传。认真做好防火人力、物力准备,及时进入防火临战状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镇、村干部群众及扑火队伍迅速投入扑救,尽快扑灭火灾。
(3)各村应急扑火队伍应进入戒备状态,镇级骨干森林扑火队伍应进入待命状态,并落实好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到位准备工作。
3、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1)将红色预警信息迅速传达到各村(居)、林场,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社会发布。
(2)除执行橙色预警响应规定外,再增加通告森林火险的次数,及时挂置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标识,增加防火宣传、巡查人员,逐户落实,包村干部下村组织村干,劝阻人员不上山,不在林内、田缘用火。充分调动及发挥林区基层护林防火协会或团体的作用,组织他们深入一线,进村入户采取鸣锣告示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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