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6-3000-2014-00028
- 备注/文号: 嵩政[2014]90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口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14-11-26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嵩口镇自来水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置供水突发事件,保证镇区居民安全供水。
二、水厂防护
(一)水源防护
1、加强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在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区域内如发现有向水源(河道)内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有毒化学品、农药、倾倒垃圾等有毒害物质的行为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水厂处突领导小组报告。
2、向社会公布水污染事件举报电话(8705811)和联系人名单,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3、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会同环保、卫生、水利、公安等部门及时查处破坏水源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将危害降至最低。
(二)安全保卫
水厂及水源保护区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出入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核实、登记,加强对出入人员进行有效监控,严防破坏供水设施、投放有毒有害物质事件的发生。
(三)涉水产品质量控制
1、水净化处理设备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
2、输水、蓄水、供水等设施要密闭,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3、在采购输水管材、净化消毒器材、药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卫生许可批文及合格证明,经验收合格后,按品种、批次分类储存,不得混杂,避免相互污染。
4、净水、蓄水设施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供水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冲洗,防止水质污染。
5、新建的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管网在投入运行前,以及水处理设施、设备、供水管网在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使用。
6、水处理药剂的使用、储存间必须保持良好通风、防潮、防腐蚀。
7、各水厂应根据水源水质状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规范水处理药剂的使用,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
三、突发事件分级
为有效处置供水突发事件,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主要指因自然灾害、人为因素造成供水系统重大损害或瘫痪,或者河流、地下水等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无法进行正常供水,从而导致我镇镇区全部或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停水;突然发生、事态特别复杂,需要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件。
重大事故:主要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局部供水水源遭到污染,或者水厂、供水管道等供水设施与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无法正常进行,在较大区域和较长时间内停止供水;突然发生、事态很复杂,需要调度多个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紧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件。
较大事故:主要指局部供水管道、贮水池、水厂等供水设施与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或局部水质、水压出现异常;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在一定范围内和较长时间影响正常供水或停水,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件。
一般事故:主要指局部供水管道、贮水池等供水设施与设备出现故障,或局部水质、水压出现异常;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在较小范围内和较短时间影响正常供水或停水,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件
四、领导组织体系
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嵩口镇自来水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对水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查。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邓国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邓秋浪(镇人大主席)
成 员:黄晖(嵩口派出所所长)
罗炎华(嵩口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刘耀忠(镇党政办主任)
李添林(嵩口自来水厂厂长)
罗尚隽(嵩口卫生院院长)
李 华(镇规划办负责人)
兰 杰(镇安监办主任)
余瑞安(镇城管队队长)
黄仔芳(嵩口村主任)
金爱英(九九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嵩口自来水厂办公室,李添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事故处置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
2、处置分工
镇自来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各村庄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自来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自来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降低或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4、预警信息来源
自来水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分析得出影响供水安全等方面的信息。
5、预警信息分析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镇供水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呈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预警信息的发布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镇公共供水安全、影响镇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用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组长批准,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7、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镇自来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自来水厂要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五、应急响应
1、应急预案启动
由镇自来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成员单位下达指令,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并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研究制定救援方案,调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程序,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应急救援
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自来水厂发现水质出现异常(水质变色、发臭,出现大量泡沫、大面积油污等),自来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镇领导小组核实后,将情况报告县环保、卫生局等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水污染的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降低危害。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故救援、抢险、抢修,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和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调度全镇矿泉水、纯净水等生产或销售企业的生产与销售,组织调配矿泉水、纯净水等应急水源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生活用水;紧急情况下限制、暂停相关工业企业用水;为相关单位提供应急水源,做好重要部门和单位用水保障工作。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各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初期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故救援、抢险、抢修,并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行动,做好用水保障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和各自职责进行应急处置。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由镇政府牵头,镇自来水厂为主等相关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具体情况,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3、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可以基本保证正常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领导小组组长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4、应急保障
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镇自来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并做好物资、设备的储备和保障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准,有权征用、征调有关单位的抢险设施、设备、物资和调用应急队伍,各单位应予以配合。
六、监督管理
镇自来水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应急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5、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七、附则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镇自来水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嵩口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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