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120-0300-2016-00039 文号 清林办〔2016〕01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6-01-05
标题 清流县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预下达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5120-0300-2016-00039
文号 清林办〔2016〕01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6-01-05
标题 清流县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预下达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清流县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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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林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的通知》(明林造〔2015〕5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各项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为287300亩(详见附件1),包括:
(一)造林绿化27300亩。其中:(1)绿色屏障建设450亩,主要是“两沿一环”(沿路、沿溪、环城)屏障造林绿化。重点抓好50亩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100亩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和300亩生态修复,包括城市、村镇和道路植树绿化。(2)人工造林更新26850亩,重点抓好1500亩不炼山造林、3000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7200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二)森林抚育230000亩,其中:省级财政森林抚育83770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37000亩。
(三)封山育林30000亩。
(四)建设营林机械推广示范点。
二、强化各项措施
1.搞好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做好造林作业设计。
2.落实林地。各地要进一步抓紧做好造林地准备工作,做到“三个必造”,即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烧迹地、林业有害生物采伐迹地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占用征收林地必须通过等面积的荒山或非规划林地异地恢复森林植被造林。确保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造林农户或业主,督促造林业主,利用冬闲季节,组织劳力开展造林绿化活动。
3.备好苗木。根据《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中的苗木规格要求,做好各类造林绿化所需苗木树种、规格和数量的安排,要针对城区一重山森林景观提升、珍贵树种、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造林绿化的实际,近一步加大乡土阔叶树和适宜树种苗木的培育,切实加大良种壮苗、轻基质容器苗、景观绿化大苗和乡土珍贵树种苗木的保障力度。
4.科学造林。根据《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中的规定要求,做到适地适树,科学配置树种、方式、比例、结构和密度。在造林更新上,要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通过采取补植、套种等人工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在绿色屏障建设时,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以丰富森林景观,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在珍贵用材树种造林上,选择我县推荐的珍贵树种:闽楠、红豆杉、檫木、马褂木、枫香等5个树种。林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造林作业设计,指导、帮助林农和业主科学确定造林树种、造林方式和合理的造林密度;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林农选择一些珍贵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造林。
三、加强造林督导
坚持定期不定期采取督查、巡查、抽查、“回头看”等形式对造林绿化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造林绿化等工程建设动态,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1、2016年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预安排表
附件2、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
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
2016年全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为2368750亩,包括:造林绿化214750亩(其中:绿色屏障建设8750亩、人工造林更新206000亩),森林抚育1800000亩,封山育林354000亩,建设营林机械推广示范点3个。
一、绿色屏障建设
(一)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补助标准为1万元/亩)
1.项目申报:采取项目申报制。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2.建设规模:2016年全省计划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3000亩。要求每个项目村新造或改造提升10亩以上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每片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应为面积5亩以上、以生态和景观功能为主、能长期保存下来的长生林。
3.营造地点: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主要依托乡村公园、村庄水系、水头、水尾、后龙山、民居古厝、宗祠、寺庙、陵园,以及“四旁”闲置地、废弃地、卫生死角等。
4.树种选择:应种植群众喜爱、适宜本地生长、寿命长的乡土树种和引种成功的珍贵树种。
5.苗木规格:(1)有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胸径3-8厘米,加权平均后胸径≥5厘米、树高≥2.5米、冠幅≥80厘米,且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全冠容器大苗;(2)无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地径≥5厘米、树高≥2米、冠幅≥80厘米,且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全冠容器大苗。
6.种植密度:种植连续面积5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护岸林带,每亩造林密度不得少于42株,且分布均匀。
7.改造提升:对原有的稀疏、残次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进行补植改造,提升生态景观功能。其中,片林补植到合理造林密度且分布均匀,林带由1行补为2行以上,均按补植株数折算面积(42株折1亩),但折算后的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8.管护要求:要求建立乡规民约,设立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公告牌,落实管护责任,做好种植后3年的管护工作,确保建设成效。
(二)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补助标准为0.5万元/亩)
1、建设范围:有关县(市、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一面坡(含人口5万以上的中心城镇一重山)。
2、建设标准:
(1)树种选择: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选择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2)苗木规格及种植密度:
A.无立木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上皆伐迹地):
a.种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深山含笑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
b.种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等):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
B.郁闭度0.5以下以及择伐改造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下皆伐迹地):
a.补植套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美丽异木棉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且均匀分布;
b.补植套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碧桃等):采用地径≥5厘米、苗高≥2.5米、冠幅≥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且均匀分布;
c.上述补植套种按80株/亩进行折算补助面积,如果补植套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胸径≥5厘米、苗高≥2.5米、冠幅≥80厘米的按照42株/亩进行折算补助面积;折算后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3)其他要求:
①项目安排要相对集中,要求选择中心城区周边显眼地块。设区市中心城区要优先安排,并尽量减少县(市、区)安排个数。所选择县(市、区)建设面积不少于300亩,且单片景观改造提升面积不少于100亩。
②项目实施要与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的防治、树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③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按照挖大穴(胸径或地径≥3厘米:70×50×50厘米;胸径或地径≥5厘米:80×60×60厘米)、施基肥(每穴有机菌肥1.5公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种植后3年的养护工作(预留10%的项目资金用于后期除草、浇水、施肥等养护)。
(三)其他生态修复(补助标准500元/亩)
(1)苗木规格:采用苗高≥1.5米的容器苗。重点区位的采用速生大苗。
(2)补植密度:
①稀疏林地每亩补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②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提升在间伐后需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③茶果园每亩套种阔叶树≥2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套种的苗木5年内不能移植,5年以后可以移植,但要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进行补植,确保补植套种成林后郁闭度达0.2以上。
二、人工造林更新
(一)不炼山造林(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采用全砍方式,将造林地内的非目的树种、杂草杂灌及藤类进行砍伐,砍后留存高度要求低于20厘米,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树干通直、材质优良的阔叶树种幼树。砍下的杂灌杂木要砍断,确保摆放时能紧贴地面,避免架空。整个造林地砍青完成后,进行耙带,即把新造林地内的剩余物沿等高线(水平)方向自上而下水平堆放成带,平铺在种植带间,宽度1.5米左右,挖穴种植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执行。
(二)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补助标准为0.1万元/亩)
按照三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的通知》(明森防指﹝2014﹞22号)标准执行。
(三)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补助标准为500元/亩)
1.采用省林业厅选定的20种珍贵用材造林树种。
2.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中规定的I级苗,尚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的,采用地径≥0.5厘米、苗高≥35厘米、侧根发达的苗木或苗高≥35厘米的容器苗。
3.速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70-110株/亩,株行距为2.8米×3.4米-2.2米×2.8米;慢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167-208株/亩,株行距为1.8米×2.2米-1.6米×2米。实行沿等高线、品字型排列穴植。
4.提倡营造混交林,选择1-2种珍贵树种与一般造林树种混交时,珍贵树种比例要占设计造林密度的40%上,且单片造林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省级财政森林抚育项目(间伐抚育200元/亩,其他抚育类型100元/亩)
割灌除草应在秋季作业。具体实施标准另行制定。
四、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点)项目(100万元/个县)
开展营造林生产方式转变改革试点,要求购置成套营林机械,每个项目县(点)组建1-2支营林作业专业工程队,加强技术培训,并进行推广示范,逐步实现营林生产方式由传统手工作业向新型机械作业转变。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清流县林业局

2016年1月5日

林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的通知》(明林造〔2015〕5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各项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6年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为287300亩(详见附件1),包括:
(一)造林绿化27300亩。其中:(1)绿色屏障建设450亩,主要是“两沿一环”(沿路、沿溪、环城)屏障造林绿化。重点抓好50亩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100亩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和300亩生态修复,包括城市、村镇和道路植树绿化。(2)人工造林更新26850亩,重点抓好1500亩不炼山造林、3000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7200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二)森林抚育230000亩,其中:省级财政森林抚育83770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37000亩。
(三)封山育林30000亩。
(四)建设营林机械推广示范点。
二、强化各项措施
1.搞好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做好造林作业设计。
2.落实林地。各地要进一步抓紧做好造林地准备工作,做到“三个必造”,即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烧迹地、林业有害生物采伐迹地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占用征收林地必须通过等面积的荒山或非规划林地异地恢复森林植被造林。确保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造林农户或业主,督促造林业主,利用冬闲季节,组织劳力开展造林绿化活动。
3.备好苗木。根据《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中的苗木规格要求,做好各类造林绿化所需苗木树种、规格和数量的安排,要针对城区一重山森林景观提升、珍贵树种、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造林绿化的实际,近一步加大乡土阔叶树和适宜树种苗木的培育,切实加大良种壮苗、轻基质容器苗、景观绿化大苗和乡土珍贵树种苗木的保障力度。
4.科学造林。根据《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中的规定要求,做到适地适树,科学配置树种、方式、比例、结构和密度。在造林更新上,要大力提倡不炼山造林,维护地力和生物多样性;在重点生态区位,通过采取补植、套种等人工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在绿色屏障建设时,要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名贵和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以丰富森林景观,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在珍贵用材树种造林上,选择我县推荐的珍贵树种:闽楠、红豆杉、檫木、马褂木、枫香等5个树种。林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造林作业设计,指导、帮助林农和业主科学确定造林树种、造林方式和合理的造林密度;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林农选择一些珍贵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造林。
三、加强造林督导
坚持定期不定期采取督查、巡查、抽查、“回头看”等形式对造林绿化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造林绿化等工程建设动态,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1、2016年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预安排表
附件2、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
2016年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实施方案
2016年全市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为2368750亩,包括:造林绿化214750亩(其中:绿色屏障建设8750亩、人工造林更新206000亩),森林抚育1800000亩,封山育林354000亩,建设营林机械推广示范点3个。
一、绿色屏障建设
(一)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补助标准为1万元/亩)
1.项目申报:采取项目申报制。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2.建设规模:2016年全省计划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3000亩。要求每个项目村新造或改造提升10亩以上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每片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应为面积5亩以上、以生态和景观功能为主、能长期保存下来的长生林。
3.营造地点: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主要依托乡村公园、村庄水系、水头、水尾、后龙山、民居古厝、宗祠、寺庙、陵园,以及“四旁”闲置地、废弃地、卫生死角等。
4.树种选择:应种植群众喜爱、适宜本地生长、寿命长的乡土树种和引种成功的珍贵树种。
5.苗木规格:(1)有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胸径3-8厘米,加权平均后胸径≥5厘米、树高≥2.5米、冠幅≥80厘米,且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全冠容器大苗;(2)无明显主干的景观乔木树种,采用地径≥5厘米、树高≥2米、冠幅≥80厘米,且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全冠容器大苗。
6.种植密度:种植连续面积5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护岸林带,每亩造林密度不得少于42株,且分布均匀。
7.改造提升:对原有的稀疏、残次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进行补植改造,提升生态景观功能。其中,片林补植到合理造林密度且分布均匀,林带由1行补为2行以上,均按补植株数折算面积(42株折1亩),但折算后的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8.管护要求:要求建立乡规民约,设立乡村生态景观林(风水林)公告牌,落实管护责任,做好种植后3年的管护工作,确保建设成效。
(二)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提升(补助标准为0.5万元/亩)
1、建设范围:有关县(市、区)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一面坡(含人口5万以上的中心城镇一重山)。
2、建设标准:
(1)树种选择: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选择多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或观花树种。
(2)苗木规格及种植密度:
A.无立木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上皆伐迹地):
a.种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深山含笑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
b.种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等):采用地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验收时达到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每亩种植株数≥80株,且均匀分布。
B.郁闭度0.5以下以及择伐改造地块(包括人工针叶纯林带状或小块状面积1亩以下皆伐迹地):
a.补植套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黄山栾树、美丽异木棉等):采用胸径≥3厘米、苗高≥2米、冠幅≥5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且均匀分布;
b.补植套种无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如紫薇、紫玉兰、福建山樱花、碧桃等):采用地径≥5厘米、苗高≥2.5米、冠幅≥80厘米、三级分叉、枝干健壮、形态优美的容器大苗,且均匀分布;
c.上述补植套种按80株/亩进行折算补助面积,如果补植套种有明显主干景观乔木树种胸径≥5厘米、苗高≥2.5米、冠幅≥80厘米的按照42株/亩进行折算补助面积;折算后面积不得超过造林地块面积。
(3)其他要求:
①项目安排要相对集中,要求选择中心城区周边显眼地块。设区市中心城区要优先安排,并尽量减少县(市、区)安排个数。所选择县(市、区)建设面积不少于300亩,且单片景观改造提升面积不少于100亩。
②项目实施要与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的防治、树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③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作业设计,按照挖大穴(胸径或地径≥3厘米:70×50×50厘米;胸径或地径≥5厘米:80×60×60厘米)、施基肥(每穴有机菌肥1.5公斤)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种植后3年的养护工作(预留10%的项目资金用于后期除草、浇水、施肥等养护)。
(三)其他生态修复(补助标准500元/亩)
(1)苗木规格:采用苗高≥1.5米的容器苗。重点区位的采用速生大苗。
(2)补植密度:
①稀疏林地每亩补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②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改造提升在间伐后需每亩补植套种阔叶树≥3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③茶果园每亩套种阔叶树≥25株,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套种的苗木5年内不能移植,5年以后可以移植,但要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进行补植,确保补植套种成林后郁闭度达0.2以上。
二、人工造林更新
(一)不炼山造林(补助标准为200元/亩)
采用全砍方式,将造林地内的非目的树种、杂草杂灌及藤类进行砍伐,砍后留存高度要求低于20厘米,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树干通直、材质优良的阔叶树种幼树。砍下的杂灌杂木要砍断,确保摆放时能紧贴地面,避免架空。整个造林地砍青完成后,进行耙带,即把新造林地内的剩余物沿等高线(水平)方向自上而下水平堆放成带,平铺在种植带间,宽度1.5米左右,挖穴种植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执行。
(二)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补助标准为0.1万元/亩)
按照三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的通知》(明森防指﹝2014﹞22号)标准执行。
(三)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补助标准为500元/亩)
1.采用省林业厅选定的20种珍贵用材造林树种。
2.采用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127-2004)中规定的I级苗,尚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的,采用地径≥0.5厘米、苗高≥35厘米、侧根发达的苗木或苗高≥35厘米的容器苗。
3.速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70-110株/亩,株行距为2.8米×3.4米-2.2米×2.8米;慢生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密度为167-208株/亩,株行距为1.8米×2.2米-1.6米×2米。实行沿等高线、品字型排列穴植。
4.提倡营造混交林,选择1-2种珍贵树种与一般造林树种混交时,珍贵树种比例要占设计造林密度的40%上,且单片造林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省级财政森林抚育项目(间伐抚育200元/亩,其他抚育类型100元/亩)
割灌除草应在秋季作业。具体实施标准另行制定。
四、营林机械推广示范县(点)项目(100万元/个县)
开展营造林生产方式转变改革试点,要求购置成套营林机械,每个项目县(点)组建1-2支营林作业专业工程队,加强技术培训,并进行推广示范,逐步实现营林生产方式由传统手工作业向新型机械作业转变。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清流县林业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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