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0-1300-2018-00042
  • 备注/文号: 清政文〔2018〕5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01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清政文〔2018〕53号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7-10 15:07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赖坊镇古民居古迹窗花被盗。古迹窗花被盗破坏了古民居完整性,影响赖坊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形象。

清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接警和侦破过程中,出警迅速,组织密、精准断案、不畏艰辛,成功破案并追回古迹窗花,挽回损失,消除影响,并赢得当地群众赞誉,称之为“完璧奇功、文物卫士”。

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关规定和县委常委会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向受到表彰的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学习,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敢于担当、善作善成,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发展高质量、经济高效益、生态高颜值、工作高标准”要求,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为实现跨越赶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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