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清政纪要〔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按照《清流县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清扶〔2018〕41号),现下达2018年度县级产业扶贫资金464.5万元(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助范围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用于村级豆腐皮加工作坊和花卉大棚产业扶贫项目。
二、加强资金监管
1、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的通知》(清扶〔2018〕43号)要求,尽快落实项目拨付资金。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2、各乡(镇)要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要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 号)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同时,抄送各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2018年度县级产业扶贫资金安排表
清流县农业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