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3-1300-2018-00040
  • 备注/文号: 清经信﹝2018﹞135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19
清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市安监局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发言的通知
清经信﹝2018﹞135号
来源:清流县经信局 时间:2018-12-21 11:12

各有关企业:

  现将市安监局《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发言》、《全国各地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清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19日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工作会上的发言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从今年全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来看,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性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7年山东临沂金誉石化公司“6·5”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今年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上海赛科石化公司“5·12”闪爆事故造成9人死亡,山东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新疆吐鲁番市恒泽煤化公司“1·24”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造成极大影响。这些事故不同程度暴露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着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缺失,变更管理缺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差,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殊作业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不到位,检维修作业管理混乱,应急处置能力低下等问题,大家应引起高度重视。下面我结合我们市发生的两起事故,请大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福建三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3·26”爆炸事故。2017年3月26日,三元区福建三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第五车间(PP车间)中试生产心血管药物“美多心安”医药中间体(对甲氧基乙基苯酚)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经过:苏州厚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林晓辉等人将福建三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第五车间原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技改,为新项目“对甲氧基乙基苯酚”中试生产使用。3月26日该单位在尚未完成技改项目报备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中试生产,将中试产品的原料(对硝基甲苯、多聚甲醛、二甲基亚砜等)投入位于车间三楼的3#反应釜进行反应。反应完成后,将3#反应釜内的物质抽至位于车间二楼的6#反应釜进行减压蒸馏,19时许6#反应釜发生爆炸并着火。事故直接原因是:6#反应釜内的物料超温,造成高温分解,导致压力骤增而发生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一是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时,未经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正规设计。二是企业在技改项目尚未完成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违规对福建三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第五车间原有设备进行技改,并组织人员进行中试生产。三是引进的企业在组织中试生产时,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制定开、停车方案,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对设备进行风险辨识,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对中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事故责任人员处置情况:对苏州厚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1万元罚款,对苏州厚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晓辉拘留10个月,罚款人民币12600元。对福建山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9万元,对福建山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夏仲平拘留10个月,罚款人民币12600元,公司安环部负责人方佳红被撤职。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林洪木受到记过处分;福建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服务科科长林伟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建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黄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镇长黄书勤、三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江明庆被诫勉谈话;福建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苏明、三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丁代生、三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卜剑明被提醒谈话。

  (二)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公司“8.19”氢氟酸泄漏事故。2018年8月19日,福建三农新材料有限公司四氟乙烯(TFE)车间在进行设备调试时,发生氢氟酸泄漏事故,事故造成2人灼伤。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8月19日下午,TFE车间组织当班班长和操作人员对R22装置的计量泵进行调试。16:40左右,在调试过程中,设置在计量泵管道上的过滤器发生氢氟酸泄漏。事故直接原因是:计量泵进口过滤器清理口的密封圈腐蚀,造成氢氟酸泄露。间接原因为企业未对过滤器清理口的密封圈材质进行检查,致使密封圈被氯仿、氢氟酸腐蚀。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一是企业试生产、检维修期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调试前安全检查不细致;二是企业部分应急处置人员对氢氟酸的危害认识不足,事故救援人员未按公司事故应急的要求穿戴重型防化服,应急抢险后未及时进行洗消,加重氢氟酸对身体伤害,造成身体局部严重灼伤;三是企业应急器材配置不足,放置不合理。

  二、事故给我们的经验教训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一是严格项目准入,从源头上防止技术来源不明、工艺设备落后的项目在我市落地,防止一些地方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向我市转移。二是严格检维修、开停车及特殊作业管理。应建立检维修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措施、技术交底等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开停车前应制定开停车方案,并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和风险分析,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三是严格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防毒、防静电、监测、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当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仪表系统(SIS)、视频监控、有毒可燃气体和压力、流量、温度、液位远传报警系统。特别是液氯、氟化氢、液氨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罐区和生产装置上的安全阀、金属软管、盲板、阀门、法兰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建立日常检维修制度,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四是加强应急器材、物资管理。特别是涉及氢氟酸、液氨等“两重点一重点”危化品企业务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急救援队伍人数配备重型防护服,并指导救援人员正确穿戴,应急器材应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今后,我市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主要内容“九严禁”:严禁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使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严禁采购、销售、使用非法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不按照规定检测、评估、监控重大危险源,严禁未经审批进行检维修、开停车、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等作业,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严禁不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和安全警示标志。凡是以后触碰这些负面清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等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三明日报公示或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进出口、出入境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通过强监管,严执法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全国各地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7年4月2日,安徽省安庆万华油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6.6万元。事故原因:万华油品有限公司将其停产闲置的厂房违法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江苏省泰兴市盛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从网络查询的生产工艺,未经正规设计,私自改造装置生产医药中间体二羟基丙基茶碱(未烘干前含有25%的乙醇)。4月2日,操作人员在密闭的烘房内粉碎未经干燥完全的二羟基丙基茶碱,开启非防爆粉碎机开关时,产生电火花,引爆二羟基丙基茶碱中挥发出的乙醇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进一步引燃堆放在粉碎机周边的甲醇、乙醇等易燃危险化学品,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二:2017年6月5日,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事故直接原因:肇事罐车驾驶员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在午夜进行液化气卸车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卸车规程,出现严重操作失误,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在开启罐车液相球阀瞬间发生脱离,造成罐体内液化气大量泄漏,现场人员未能有效处置,泄漏后的液化气急剧气化,迅速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

  案例三:2017年7月26日18时6分左右,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煤气气化炉发生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7人重伤(均为烧伤)、13人轻伤。

  案例四:2017年12月9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死、1伤。事故原因根据现场勘查,事故原因:尾气处理系统的氮氧化物(夹带硫酸)串入1#保温釜,与加入回收残液中的间硝基氯苯、间二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和硫酸根离子等形成混酸,在绝热高温下,与釜内物料发生化学反应,持续放热升温,并释放氮氧化物气体(冒黄烟);使用压缩空气压料时,高温物料与空气接触,反应加剧(超量程),紧急卸压放空时,遇静电火花燃烧,釜内压力骤升,物料大量喷出,与釜外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燃烧火源发生爆炸。

  案例五:2017年12月19日,山东省潍坊市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干燥一车间低温等离子环保除味设备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原因该公司干燥一车间在由燃煤热风炉紧急停车切换燃气热风炉期间,违章操作绕过自动联锁对未通过验收的燃气热风炉进行手动点火,导致天然气通过2#燃气热风炉串入2#干燥系统内,与系统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2#低温等离子环保除味设备处遇到电火花发生爆燃,引燃1#、2#干燥系统内及干燥装置周边可燃物料,并引起部分粉尘参与爆炸,发生火灾事故。

  全国各地近年来氟化工行业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08年5月22日衢州巨化集团下属凯圣公司在送料操作过程中氢氟酸贮槽顶部的一根四氟乙烯金属软管发生破裂,导致1人死亡,附近居民疏散。

  案例二:2010年8月1日福建龙氟化工氢氟酸自动灌装装置进行灌装试机时,灌装试机用的200升塑料桶,在排气口未打开的情况下,进料泵开启,70%氢氟酸进塑料桶时,桶内不能及时排气,造成充装软管从塑料桶进料口跳出,发生氢氟酸喷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案例三:2013年7月5日,邵武华新化工有限公司制酸岗位有水氢氟酸自动充装区一名拉酸工(辅助工)在装酸过程中被有水氢氟酸灼烧,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是员工在有水氢氟酸充装作业过程中桶盖未拧紧,酸桶搬至板车上时有水氢氟酸从桶口溅到拉酸工,导致拉酸工口腔等部位被有水氢氟酸灼烧、死亡。

  案例四:2016年1月9日,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四氟对苯二甲醇车间发生氟化氢泄漏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70万元。事故原因四氟对苯二甲醇车间作业人员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违规操作,4#反应釜加料盖密封不严,导致氟化氢泄漏并扩散,造成现场和相邻车间作业人员中毒。

  案例五:广东惠阳某厂的无水氟化氢大贮槽,液相出口管止回阀失灵而进行检修,操作人员由于疏忽忘了切断管线,管内残存有液体氢氟酸,却又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造成液体喷出,致使1人死亡、1人重伤。

  案例六:某厂的无水氟化氢贮槽在更换液位计时,虽按规定事先打开放空阀进行放空泄压,可能因阀门开得不够大,排放时间又不长,余压并未排尽。操作人员未经检查测试,随即拆卸液位计,致使液体喷出,造成2人死亡。

  案例七:某厂的无水氟化氢精馏塔,在例行大修时,未按安全规程先行清理设备内剩余物料,当打开手孔后,氟化氢气体大量逸出,在场人员却未有防备,造成多人受伤,有人吸放过多而中毒死亡。

      案例八:某化工厂的氟化反应器进料阀门处因密封垫片选材不当,发生泄漏后,又因反应器内有压力,而该阀门无法隔断更换,大量氟化氢、氯化氢、氯仿等气体连续散发,造成大面积的污染,使周边群众受害。

      案例九:某化工厂,从四氟乙烯单体槽计量发现加料的气动阀可能失灵,可能已有少量氟乙烯单体漏入聚合釜,但并不在意,第二天聚合操作工按惯例先行清釜,吊下釜中的低压照明灯不小心被打碎,立即引起爆炸。

  案例十:某化工厂在检修四氟乙烯精馏系统时,按规定把每个塔的部件拆下清洗,其中包括4#塔釜的加热器(平时含有较高含量的高沸点残液),因事先置换不够彻底,冲洗的水又任意在地面流溢,接着又打扫地面,使污水更加扩展。此时恰好有一班长正在附近抽烟,不久出现中毒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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