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0-1300-2019-00011
  • 备注/文号: 清政文〔2019〕28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5-07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清流县文昌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法人的通知
清政文〔2019〕28号
来源: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2019-05-16 09:51

赖坊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清流县文昌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项目部,由你镇镇长俞文斌同志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清流县文昌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财务报账、资料档案、项目完工验收、项目的建后管护等有关工作,并明确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责任人。

你单位务必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抓紧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实行工程项目建设“五制”,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中的“三个安全”和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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