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尤其是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经研究,同意县文体和旅游局推选的《清流红军标语》、《清流红色山歌》、《清流红色故事》3个项目列入我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红色文化遗产作为我县中央苏区县的历史见证和文化载体,保护和利用好这一红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及《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清流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
清流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Ⅰ
民间文学
(共3项)
《清流红军标语》
清流县文化馆
2
《清流红色山歌》
3
《清流红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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