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0-1300-2019-00018
  • 备注/文号: 清政文〔2019〕5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0-15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清政文〔2019〕56号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10-28 15: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尤其是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经研究,同意县文体和旅游局推选的《清流红军标语》、《清流红色山歌》、《清流红色故事》3个项目列入我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红色文化遗产作为我县中央苏区县的历史见证和文化载体,保护和利用好这一红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及《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清流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

 

清流县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民间文学

(共3项)

清流红军标语

清流县文化馆

2

《清流红色山歌》

清流县文化馆

3

《清流红色故事》

清流县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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