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903-1300-2020-00023
  • 备注/文号: 清嵩政〔2020〕54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7-13
关于成立嵩溪镇农房建设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嵩政〔2020〕54号
来源:清流县嵩溪镇 时间:2020-07-20 16:13

各村(委会、镇各部门: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强化规划管控,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的紧急通知》(政办发明电202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嵩溪农房建设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任润松(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李亮斌(党委副书记)

   长:黄昌华(人大主席)

          林伙旺(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罗晨希(党委副书记)

张仁水(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朱文欣(党委宣传委员)

张龙韬(党委组织委员)

戴晓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金虎(党委委员)

黄雪强(副镇长)

 微(副镇长)

罗富旺(四级主任科员)

罗启发(四级主任科员)

 锋(司法所所长)

     员:杨根寿(村建站站长)

林汉华(自然资源所所长)

  靖(派出所教导)

张冬梅(文化站站长)

李申平(城管中队队长)

雷建华(嵩溪村支部书记)

曾雪梅(农科村支部书记)

马建辉(元山村支部书记)

阳根伍(青山村支部书记)

郑洪钱(黄沙口村支部书记)

魏良奇(塘背村支部书记)

杨文聪(青溪村支部书记)

余新根(余坊村支部书记)

阳旺根(阳坊村支部书记)

伍庆祥(伍家坊村支部书记)

张二有(罗陂岗村支部书记)

邹庆伍(时州村支部书记)

罗桃芳(新街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杨根寿任办公室主任,林汉华任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以及对建房全过程监管及信访答复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农村建房审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是否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面积、界址、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基底面积及建筑面积是否超过本规定标准、是否违法使用宅基地及是否已查处结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

镇自然资源所主要职责:负责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

镇村建站主要职责: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是否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方案或通用图集、自行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师进行建设的,设计单位需持有效资质,工程设计师需执业资格,所设计图纸符合规范要求、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的审查内容。

涉及林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审查的内容,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村级组织主要职责:负责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在审批过程中,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要做到“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主体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受理村民规划建设和用地申请后,三部门要到现场勘测,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块是否符合规划,并绘制住宅用地规划红线图;住宅用地和建设许可依法批准后,一起到实地放样定界;住宅基础开挖后,到现场确定基坑尺寸是否符合要求;村民住宅建成后,要竣工验收时,一起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界址、用途和其他规划条件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

附件:三明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表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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