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7-1300-2020-00028
  • 备注/文号: 清公综〔2020〕5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04
清流县公安局关于成立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的通知
清公综〔2020〕56号
来源:清流公安局 时间:2020-11-05 15:43

各室、所、队、指挥中心、驻局纪检监察组:

为全面协调推进我局科技信息化工作,加大信息化统筹力度,推进解决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局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各项流程,明确职责,县局决定成立清流县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科信委)

(一)人员组成

     任:林增  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主任:翁    党委副书记、政委

    任:黄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苏联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进德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魏国勤  党委委员、副局长

纪贤国  党委委员、副政委

欧群星  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凌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少明  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员:各室、所、队、指挥中心、驻局纪检组负责人

科技信息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保障小组、监督小组、法制小组、专家小组、建设小组,各小组间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项目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论证、归口管理、多方监督和协同实施的原则,实行“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项目责任制,涉及全局性的项目,由指挥中心建设和维护,有关警种部门配合,涉及跨警种部门的项目,指定其中一个警种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其余警种部门和指挥中心配合,涉及单一警种部门的项目,由对应警种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指挥中心配合。

(二)主要职责

1、研究、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审议阶段性重大科技信息化工作;

3、研究解决科技信息化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重大问题,统筹解决公安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4、研究部署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

5、研究解决其他公安科技信息化重大事项。

二、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一)人员组成

办公室挂靠在指挥中心,负责科信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翁旭兼任,副主任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魏国勤兼任,指挥中心主任周伟泉为联络员,警保、审计、指挥中心、法制、督察、驻局纪检组等部门负责人及指挥中心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科信委日常工作,承担科信委的会务工作,督办科信委决定的事项;

2、编制科技信息化规划和年度科技信息化项目计划,审定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核、项目论证和项目验收材料审核工作;

4、指导、检查、督促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跟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项目评估、验收和建档工作,组织对已建成的科技信息化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5负责本局科技信息化专家库建设、管理工作;

6承办科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中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

三、科技信息化委员会保障小组

(一)人员组成

由警务保障室主任江展标任组长,警务保障室其他人员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1、根据项目立项意见,申请财政预算经费;

2、负责审核项目预算资金,下达项目经费预算;

3、负责项目的询价以及设计、建设、监理、检测、第三方审计等的招标(含标前评审),合同报备;

4、参与合同审核、项目验收等工作,办理资金支付;

5、负责项目建设有关招投标、验收、审计等各阶段材料的收集归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6、承办科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监督小组

(一)人员组成

由督察大队队长郑辉文任组长,督察部门人员及出入境大队教导员沈远根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2、对项目招标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参与合同审核、验收、审计等工作;

4、承办科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信息化委员会法制小组

(一)人员组成

由法制大队大队长谢家长任组长,法制大队其他人员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合同文本的法律审核工作;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合同法律纠纷;

3、负责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4、承办科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委员会专家小组

(一)人员组成

指挥中心主任周伟泉、副主任林未龙、中队长邹洪峰、交警大队教导员吴同坂、农村中队副中队长王云鹏、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沈远根、警务保障室文职江长春、网安大队民警黄庆健、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翁章绵、刑侦大队民警余志韬、森林警察大队民警邹冰莹、沙芜派出所教导员庄会有、城关派出所民警魏成杰、灵地派出所民警马煜为专家组成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由专家组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共同履行职责。

(二)主要职责和权利

    1、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核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标准的审定;

2、参与建设项目招标需求论证、评估,并提出书面建议,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

3、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

4、在技术咨询、评审活动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扰;

5、在技术咨询、评审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守秘密,依法回避;

6、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

7、承办科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建设小组

(一)人员组成

由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抽调建设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项目建设。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建设(技术)方案,提出立项申请;

    2、编制项目招标需求,草拟商务合同;

    3、组织项目实施,跟进项目建设,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4、项目验收完毕后,建立项目档案,报保障小组(警务保障室)存档,开展自评估工作。

八、项目建设使用部门

(一)人员组成

由使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抽调使用(管理)部门人员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验收后的接收工作,指定专人与承建方对接,负责对项目开展使用效益评估;

    2、负责项目系统及设备使用、日常维护、报修等工作。

九、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建设、验收流程

(一)立项

1、自建项目由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科信委办公室,科信委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立项审核,会议由项目建设部门分管局领导主持,经审核符合立项条件的,再由建设部门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2、上级公安机关统谈分签项目,由建设需求部门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3、跟标项目,由建设需求部门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招投标

对已立项的建设项目,由保障小组(警务保障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项目设计、建设、监理等招标工作。

(三)合同签订

1、送审

项目建设需求部门收集采购需求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文件等相关政府采购资料及项目合同草案完备后,填写《清流县公安局合同审核单》,经项目建设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启动合同审核程序,流转至保障小组(警务保障室)审核。

2、保障小组(警务保障室)审核

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部门所提交资料及合同草案,保障小组(警务保障室)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对照招投标文件要求,重点对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合同有效时限、质保金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流转至法制小组(法制大队)审核。如该项目建设需求部门为警保部门,则该栏由监督小组(审计部门)审核。

3、法制小组(法制大队)审核

法制小组(法制大队)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着重对合同条款及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程序性及违约责任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提交项目建设需求部门分管局领导。

4、局领导审核

项目建设需求部门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

5、签章备案

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科信委办公室(指挥中心)予以签章。

6、档案管理。

合同签署完毕后,项目建设需求部门将所相关的政府采购资料及项目合同移交保障小组(警务保障室)归档管理。

(四)项目建设

1、合同签订后,由建设需求部门负责跟进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增补、核减或其他不明事项,需及时报科信委会议研究,并将研究讨论结果报局党委研究。

2、涉及科技信息化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指挥中心、网安大队提供技术支持。

(五)验收

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建设部门对项目验收所需材料进行审核完善后,向科信委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所需材料的审核,如有必要可提请科信委组织本局专家库人员给予协助),经科信委同意后,由科信委办公室牵头,建设部门的分管局领导主持,建设部门、科信委办公室、保障小组、监督小组、专家小组等部门、小组的人员参与,对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可同时聘请第三方专家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清流县公安局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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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0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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