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9-1300-2021-00019
- 备注/文号: 长委〔2021〕68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16
中共长校镇委员会
关于调整长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调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长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吴建坤(镇党委书记人)
常务副主任:刘志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庄永靖(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副 主 任:李健民(镇人大主席候选人)
魏祥耀(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邱梦岚(镇党委宣传委员)
赖建平(镇党委组织委员)
肖纪伟(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邹 靖(镇党委委员、长校派出所所长)
叶凌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廖俊琦(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张煜焜 (镇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成 员: 王 焱(镇应急管理办主任)
陈明材(镇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赖世荣(镇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侯 旭(镇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邹红峰(镇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王闽鹭(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郑 建(镇党政办副主任)
罗三妹(镇纪委副书记)
李俊锋(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萧 雲(镇村庄建设服务中学副主任)
赖贤煌(镇财政所所长)
李志城(镇城管中队队长)
黄祥钦(长校派出所教导员)
李志建(长校司法所所长)
邓炎光(长校林业站站长)
杨 刚(长校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中朋(长校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
王佑平(长校供电所所长)
魏正伟(长校卫生院院长)
黄绪长(长校小学校长)
童德斌(留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江卫章(江坊村委会主任)
谢金木(下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建光(茜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新根(长校村委会主任)
李松茂(沙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邹林军(河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晓敏(黄坑村委会主任)
邱燕招(荷坑村委会主任)
邹旺林(黄石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鑫鹤(校溪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庄永靖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焱担任,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各项工作。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
2、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开展公益性、社会化的安全生产文化普及活动,把握安全生产宣传向导,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舆论氛围。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评价内容。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和绩效考评体系中,加大考核权重。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理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二)政府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本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要求,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督查考核制度。
4、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应急救援装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经费。
5、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排查、报告;向县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6、引导和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分级分类、闭环管理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7、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组织或协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构建镇、村(居)、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加强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9、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10、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做好或协助善后工作,根据上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作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1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民安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2、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村(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四)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联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3、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村(居)贯彻落实安委会工作部署情况,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5、组织或配合上级政府安委会及安办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积极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定期汇总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
7、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安全生产表彰、经验交流等重要活动。
8、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9、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镇派出所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宾馆、饭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2、负责公路上行驶的机动农用车辆、辖区内校车、客运车辆、摩托车等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大检查行动。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长校司法所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七)镇党政办工作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安全生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
3、协调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八)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九)镇纪委监察组工作职责
1、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3、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用车、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十一)镇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
1、结合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敬老院的安全工作;
2、做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救灾物资,配合搞好善后处理等工作。
(十二)镇文化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网吧、歌舞厅以及游戏厅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组织落实政府及其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4、充分利用媒体优势,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三)镇应急管理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台账和档案,及时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资料。
4、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5、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实施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超出权限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
6、督促督办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9、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责令撤离作业人员、疏散周边人员等紧急措施,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10、监督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
11、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四)镇水利站工作职责
1、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发布气象预警工作,将气象信息及时传达到水库管理员。
4、负责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制定落实防洪预案的编制工作。
(十五)长校林业站工作职责
1、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2、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3、负责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长校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
1、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核前置条件依法审查,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查处无采矿许可、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3、指导、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4、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镇内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民用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防及排除工作,准确、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7、定期排查地质隐患,针对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避灾减灾预案。
(十七)长校畜牧兽医水产站工作职责
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对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人员。
2、负责渔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完善渔船通讯设施,组织指导渔业船舶开展水上自救互救,配合做好水上渔船搜救工作。
3、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十八)长校供电所工作职责
1、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
2、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
3、组织或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长校卫生院工作职责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二十)学校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3、负责学校教育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常态化检查监督工作。
(二十一)各村(居)委会工作职责
负责所管区域内的企业、村组、商家店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等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
三、责任落实措施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由镇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跟踪督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三)督促有关监管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建议政府督查机构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
(四)下达安全生产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六)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检查、督查、宣传活动,每季度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采取防范措施。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单位、设施和场所名单及其整改责任部门,由镇安委会会议明确。
(八)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需共同开展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由相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下达的执法文书、督促整改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详实证据,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九)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以及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镇安委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隐患单位或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书》隐患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落实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未排除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十)建立隐患整改综合执法制度。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隐患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安监站、派出所、工商分局、国土所等涉及的部门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镇安委会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受阻的,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十二)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有关部门凡涉及相关表彰奖励的,应事先征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意见。
(十四)有关部门未按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中共长校镇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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