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7-13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 清水〔2022〕2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10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琴源水库运行调度中心、清流县自来水厂、湖南宏禹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我县2022年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
每座水库都要按照要求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度汛责任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包括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包括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请各有关单位按《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2022年度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清防指[2022]1号)要求,在水库大坝醒目位置设立标牌,公布防汛“三个责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及时报告险情。
二、加强水库水雨情测报预报工作
有配备水雨情测报预报系统的水库,管理单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没有水雨情测报预报系统的水库,汛前要逐库落实简易水雨情测报设备和测报预报人员,在预测有大雨、洪水时,测报预报人员要及时将水库水雨情通知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单位。各地应于3月10日前将辖区内水库水雨情测报预报落实情况报送我局。
三、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抓紧编制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2022年水库(含电站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完善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各水库(含电站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于3月10日前将汛期调度运用方案编审情况、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送我局。
1、编制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度汛方案,应结合各水库具体的工程状况和受影响区域情况,制定的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已鉴定为三类坝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以及未按期完成安全鉴定的水库,应严格控制库水位或空库度汛。
2、在运行过程中,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遵守审批的调度运用方案或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严禁超汛限蓄水,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汛限运行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开展汛前检查
各有关单位应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水库(含电站水库)进行汛前安全检查。检查要突出“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要求,以超标洪水防御准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大中型水库调度运用和小型水库安全度汛以及水毁修复工作为重点,从组织责任、方案预案体系、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程调度、监测预警设施、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开展细致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按要求形成检查结果。尤其要重点检查经鉴定为三类坝和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水利部暗访发现的问题水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情况。清流县2021年度物业化维修养护单位湖南宏禹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我县公益性小型水库的汛前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整改销号,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度汛安全。
五、加强水库日常巡查养护工作
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养护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水平。水库巡查人员每两天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查,遇连续暴雨和特大暴雨或高水位时,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水库技术责任人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查,每次巡视检查都应填写水库现场巡视检查表,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按要求报送。水库巡查检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检查人员要在检查当天按要求上传相关情况至福建省水库运行管理信息平台。
水库管理单位应督促清流县2021年度物业化维修养护单位湖南宏禹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加强水库的日常养护工作,保持坝面、坝坡平整,排水设施通畅、观测设施完整、安全巡查道路畅通。湖南宏禹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三明市公益性小型水库2021年度物业化维修养护合同,做好我县25座公益性小型水库的日常维养、专项维修、示范水库提升、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综合考评等分70分(优良)以上。
六、认真做好水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要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水库管理单位对历次水库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隐患和病险情况等(包括水利部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完全处理的,要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对水库的工程隐患和病险情况及其整改情况,应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要求报备,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实行闭环管理。
2、林畲镇要组织并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大坪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应急除险加固项目在汛前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蓄水验收,林畲镇水利站应编制安全度汛方案报我局审批后执行。
七、及时开展安全鉴定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省厅要求,应及时开展大坝鉴定工作,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每5年一次、中型水库安全鉴定每6年一次,除险加固完成的,按竣工时间之日起算。对未按期开展或未完成鉴定的水库大坝,视为存在安全隐患。在审查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时,将严格控制水库运行水位甚至空库,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水库名单附后),请有关乡镇6月30日前完成水库安全鉴定工作。
清流县水利局
2022年2月10日
2022年应开展水库安全鉴定水库名单:琴源水库、山子甲水库、塘州水库、野口垅水库、东山水库、高地水库、马头坑水库、姚家水库、岸坑水库、金鸡山水库、舒曹水库、黄坑源水库、梧峰水库、峡坑垅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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