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1-13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 清龙政〔2022〕2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10
办理结果:B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晓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管理水平的建议(第10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办公地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近邻党支部办公用房扩大达标面积,提高便民度”的建议
目前翠园社区办公地点已移至金麒麟酒店一楼,占地406㎡,比之前扩大150㎡,其他社区办公地点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请代表耐心等待。
二、关于“提高工资基数和工龄增长机制,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安心为社区工作。同时,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和办公经费额度”的建议
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政办〔2022〕17号)已明确工资基数,主干月工资1100元,其他干部550元,“一肩挑”增加30%即330元,年限补贴每年10元。根据“十四五”规划要求,每万人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我县力争2022年达到16人。渔沧社区常住人口8360人,长兴社区常住人口9197人,凤翔社区常住人口13730人,翠园社区常住人口9896人,社区工作者人数远远不达标,而办公经费已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三、关于“将凤翔社区拆分或与其它社区重组,建成便于管理的精干社区”的建议
拆分社区,将大大增加行政成本,比如办公场所的建设,办公设施的添置,办公经费的增加,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等等,龙津镇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扩大或调整办公场所解决社区过大难管理的问题,望代表予以理解支持。
领导署名:池哲铃
联 系 人:雷 敏
联系电话:5322725
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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