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901-13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 清龙政〔2022〕2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10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清龙政〔2022〕21号
来源:清流县龙津镇 时间:2022-06-17 11:37

                             办理结果:B

 

关于县十届人大次会议104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晓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管理水平的建议(第10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办公地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近邻党支部办公用房扩大达标面积,提高便民度的建议

目前翠园社区办公地点已移至金麒麟酒店一楼,占地406,比之前扩大150,其他社区办公地点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请代表耐心等待。

二、关于“提高工资基数和工龄增长机制,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安心为社区工作。同时,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和办公经费额度”的建议

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政办〔2022〕17号)已明确工资基数,主干月工资1100元,其他干部550元,“一肩挑”增加30%即330元,年限补贴每年10元。根据“十四五”规划要求,每万人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我县力争2022年达到16人。渔沧社区常住人口8360人,长兴社区常住人口9197人,凤翔社区常住人口13730人,翠园社区常住人口9896人,社区工作者人数远远不达标办公经费已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三、关于“将凤翔社区拆分或与其它社区重组,建成便于管理的精干社区”的建议

拆分社区,将大大增加行政成本,比如办公场所的建设,办公设施的添置,办公经费的增加,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等等,龙津镇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扩大或调整办公场所解决社区过大难管理的问题望代表予以理解支持

 

领导署名:池哲铃

人:雷  敏

联系电话:5322725

   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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