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20-13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 清林办〔2022〕8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1
各林业站、局相关股室:
现将《2022年清流县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林业局
2022年3月1日
2022年清流县生态公益林补偿
及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实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县纪委《深化“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和《2022年清流县纪委各派驻(出)机构点题整治选题情况表》的任务分解,结合我县林业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资金发放前期工作。
1.明确山林权属。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政办〔2017〕86号)要求,再次厘清各乡镇的生态林和天然商品林权属,特别是天然商品林权属要以林权所有者出示林权证原件为准,认真梳理统计林权不明晰的地块,并进行公示核实。
2.核对发放小班。根据县林业局当年下发的生态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小班表做好核对工作,对辖区内生态林和天然商品林无林地(含征占用林地、非法占用林地、无证采伐、火烧迹地、荒山荒地等无林地)要认真核实,确为无林地的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要按面积相应扣减;同时对调整为人工林的小班地块补助资金也要相应扣减。
3.核实资金分配程序。落实村民代表大会处置集体生态林和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二)规范资金拨付
1.国有单位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不含森林保险)由国有单位每年填写补偿性支出使用方案,报县林业局审批后,由县林业局从专户直接拨付给国有单位专户。
2.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补助根据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公示后的发放审批表,经林业站审核,乡政府签章,报县林业局批准后发放到林权所有者社保卡账户;直接管护费、村级监管费从县林业局专户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
3.护林员管护工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清政办〔2019〕12号)文件执行。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建设的通知》(清政办〔2019〕12号)等相关文件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1.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费是指对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及纳入天然商品林保护范围的林权所有者的补偿补助资金。各村的生态林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情况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2.村集体组织监管费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护林员、管护质量检查及造林补植抚育等支出。
(四)查明资金无法落实到位原因
根据县级下达的补偿补助分配情况与乡镇上报补偿补助资金情况对比,查明未发放的地块、原因,按不同类型统计,理清具体责任。
二、整治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由县林业局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分配表;各林业站负责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面积小班核对及资金审批表等前期工作;村委会、村小组负责将本委(小组)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夯实行政责任。为强化保护我县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责任区森林、林木、林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与县林业局签订行政责任书。
2.落实签订协议。《天然林停伐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补助资金凭《协议》拨付。乡镇人民政府补助资金发放前必须与林木所有者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府与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与林木所有者逐级签订《协议》。
3.完善签收制度。对林权属村集体或村民小组的,各村民小组发放补偿资金时,由补偿对象签收或进行委托领取,并将认领签收、委托情况造册登记,存档备查。
(三)强化资金发放监管。加强与财政、当地政府、金融部门联系,共同做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林业、审计部门定期对补偿资金发放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确保专款专用。
三、进度安排
从 2022年3月1日起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22年3月1日-5月31日)
1.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各林业站对2019年以来本乡(镇)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填写2019-2021年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报至局资源站。
2.天然林补助资金
各林业站对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县林业局下拨本乡(镇)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进行自查,填写2016-2021年度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自查一览表和2016-2021年天然林补助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2、3),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报至局资源站。
责任部门:各林业站、相关股室
责任领导:各林业站分管领导
责任人:各林业站站长、相关股室负责人(详见附件4)
责任时限:2022年5月
(二)第二阶段:联合整治(2022年6月1日-7月31日)
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乡镇自查情况,对各乡镇生态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使用的专项资金及结余结转专项资金,将按照文件精神给予清收。
责任部门:各林业站、资源站、计财股、办公室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领导
责任人:各林业站站长、上官知一、黄荣光、黄佳榕
责任时限:2022年7月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2年8月1日-9月30日)
根据检查具体情况,县林业局将对2016年以来拨付各乡镇确实属于结余结转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按照县财政局文件要求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清流支库。各林业站督促各村抓好整改落实,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通过整治推出有效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以制度建设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责任部门:各林业站、资源站、计财股、办公室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领导
责任人:各林业站站长、上官知一、黄荣光、黄佳榕
责任时限:2022年9月
四、整治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落实责任到位。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深做实做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统筹结合,一体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治效果。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认真抓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资金拨付依法依规,确保林业专业资金的使用管理经得起上级财政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把情况分类逐项推进,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把问题解决在群众身边,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专项整治的成效。
附件:
1. 2019-2021年各乡镇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及面积发放情况统计表
2. 2016-2021年各乡镇天然林补助资金自查一览表
3. 2016-2021年各乡镇天然林补助面积统计表
4.2022年清流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资金发放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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