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4-13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 清教党组〔2023〕2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21
中共清流县教育局党组
关于印发《清流县2023年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电大工作站:
为了做好2023年教师交流工作,经研究,制定《清流县2023年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清流县教育局党组
2023年7月21日
清流县2023年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推动我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师轮岗交流有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一、关于清流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遴选
教研员遴选另行发文组织遴选。
二、关于跟岗培养期满新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任职
(一)跟岗培养期满人数
1.延期跟岗期满教师。2020年,新招聘教师延期跟岗期满共计32人。其中,幼儿园教师15人,小学教师17人(其中,语文14人、数学3人)。
2.跟岗期满教师。2021年,新招聘教师跟岗期满共计29人。其中,幼儿园教师6人,小学教师23人(其中,语文8人、数学5人、英语2人、体育3人、信息技术2人,音乐1人、美术2人)。
根据我县教育布局调整需要,2023年,原则上,安排跟岗期满下乡交流教师37人,其中,幼儿园教师8人(跟岗满3年),小学语文11人(跟岗满3年),小学数学8人,小学英语2人,小学体育3人,小学音乐1人、小学信息技术2人、美术2人。因城区学校扩班等因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幼儿园教师交流人数根据实际需要,在最终确定交流人数时,适当调整。
因2020年入职延期跟岗的小学语文和幼儿教师人数较多,2021年新入职跟岗期满2年的小学语文和幼儿教师暂不统一安排,鼓励和支持主动申请到乡镇交流,未交流到乡镇学校任教的新教师下乡交流往后顺延。
(二)交流原则
根据县编委会议纪要(〔2021〕3号)文件精神,乡镇学校超编教师需要逐步消化,结合本年度需要往乡镇交流的人数较多、城区新办龙津学校等实际,确定以下几项交流原则:
1.优先补缺。对用人紧张的学校,优先安排跟岗期满的教师下乡交流,补齐用人短板。
2.申请优先。对跟岗期满主动提出下乡交流(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为准,书面申请应于7月26日前提交)的新教师,优先安排下乡交流。
(三)交流次序及依据
1.交流次序。跟岗期满教师按主动申请、常规量化考核的顺序结合考核分安排下乡交流及选岗。即按照主动申请、常规量化考核批次,根据考核分数,在当年可供选择的岗位中,由得分高者优先选择任职学校。
2.择岗依据。
按跟岗期量化考评分(量化考评分=跟岗期量化总分/跟岗年限)和原招聘成绩综合计算,其中,量化考评分(计分办法见附件2)占70%,原招聘成绩占30%。(量化考核见附件1)
三、遴选补充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选聘岗位
1.幼儿园教师:18名;
2.小学教师:24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8名,小学数学教师8名,小学英语教师3名,小学体育教师3名,小学美术2名。
城区学校因教师编制紧、人员不足时,乡镇学校超编冗余人员直接抽调到人员不足岗位。
(二)岗位要求
1.学历要求
(1)小学: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大专及以上学历。
2.资格要求
(1)小学: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幼儿园: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专业要求
小学:原则上,近三年任教学科至少有二年或其学历与遴选学科一致,参加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选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与招聘要求一致)学历。符合学历要求参加遴选,但未任该申请科目的,其计分结果排在实际任课教师后按得分高低另行排序。
4.乡镇教学年限要求
在乡镇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5.其他要求
选聘后,无法正常完成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选聘申报:
(1)受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的;
(2)一学年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病、事假(婚、丧、产等法定假期除外)累计30天及以上的(连续请假不扣除双休日);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4)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或正在被党、政纪立案查处的;
(5)年度考核有一年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参加有偿补课被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选聘方式和选聘依据
1.选聘方式
(1)组织调配。因城区学校配备中层及以上干部需要的,直接从乡镇学校校级班子成员中选调。
(2)公开遴选。乡镇学校教师(含中层以上干部)申请进城任教的,统一按量化考核办法参加遴选。
2.选聘依据
教师量化考核评分(计分办法见附件1)。
(四)交流调整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清流县教师交流选聘申报表》(附件2)。
2.学校审核。各校根据交流选聘办法组织考核组对提出申请的教师量化评分审核,并填写《清流县教师交流选聘考核评分表》(附件3)和《清流县教师交流选聘汇总表》(附件4),并根据本校工作实际出具是否同意的意见。
3.组织复核。县教育局教师股牵头有关股室对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提出选聘人选方案。
四、乡镇学校间教师交流轮岗
乡镇学校间教师交流轮岗,在综合考虑学科结构合理均衡、教师个人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提出申请且在乡镇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教师进行合理调配。
五、教师交流岗位聘任
所有教师均需参与新入职学校岗位聘任。因工作需要,组织统一调整的教师若落聘按原岗位等级聘任,申请调动的教师若落聘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
因教师交流造成原任教学校出现原聘任岗位超核定职数,则在同学段内进行岗位职数调整解决。
六、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求
1.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时间:2023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材料送县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2.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应成立工作审核小组,并将《方案》通知每一位教师。所有得分依据应有证书或文件(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日)。学校校长和经办人要认真审核,签上校长和审核人姓名,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交流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人选得分材料和附件2:《清流县教师交流选聘申报表》、附件3:《清流县教师交流选聘考核评分表》,按个人分别装袋,并将附件4:《清流县教师交流选聘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安排专人到教育局复审。
4.参加交流的教师(跟岗学习的除外),职称必须到交流学校参加竞聘,根据竞聘结果进行重新聘任。
5.参加交流的教师要与原学校办理财产移交书面手续后,予以办理交流手续。
6.文件中除年度考核外近三学年均指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7.校级干部、原教育教学辅助岗位教师交流调整和教师乡镇学校间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
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师股邮箱:qljyrsg@163.com.
附件:1.清流县教师交流选聘量化考核评分办法
2.清流县教师交流选聘申报表(电子表格下发)
3.清流县教师交流选聘考核评分表(电子表格下发)
4.清流县教师交流选聘汇总表(电子表格下发)
附件1
清流县教师交流量化考核评分办法
为做好教师交流工作,保证教师交流工作最大限度地做到客观公正,特制定教师交流量化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一、考评计分
1.学历得分:中学岗位已取得本科学历得2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得3分,小学、幼儿园岗位已取得大专学历得2分,取得本科学历得3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得4分;
2.工龄得分:按人社局确认的连续工龄(新教师交流计分年限从入职起计算)每年得0.5分;超10个月按1年计,不足10个月不予计分。
3.乡村任教得分:乡村任教5年不加分,超过5年的,里田、田源、温郊、林畲任教每超一年得0.2分,长校、灵地、邓家、李家、赖坊、沙芜、余朋任教每超一年得0.3分,村级小学任教每超一年得0.4分;超10个月按1年计,不足10个月不予计分。
4.职称得分:已取得高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得2分,初级职称得1分;
5.年度考核得分:优秀每次得2分,合格每次得1分,近三学年度指:2019—2020学年度、2020—2021学年度、2021—2022学年度)。新教师跟岗培养期满按跟岗期量化计分;
6.荣誉得分:按近三学年度中每学年度取最高的一次计分。荣誉得分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比赛类公章属套印不予认定。表彰单位为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下一级单位的按降一级别计分。
(1)综合性表彰:国家级得8分,省部级得5分,市厅级得3分,县处级得1.5分,乡科级得1分,校级得0.5分。(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师德之星称号等)。
(2)业务奖: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省市教育学院、县进修学校,下同)组织的教学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得8分、7分、6分;省级分别得5分、4分、3分;市级分别得3分、2分、1分;县级分别得1.5分、1分、0.5分。
(3)指导奖: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分别得6分、5分、4分;省级分别得4分、3分、2分;市级分别得2分、1.5分、1分;县级分别得1.5分、1分、0.5分。
7.名优骨干教师得分:县级名优骨干教师每届任期内可加分,有多个名优骨干称号的,只取最高一项得分。
(1)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得分:县级教学新秀得0.5分;县级骨干教师得1分;市级骨干教师得2分;省级骨干教师得3分;
(2)学科带头人得分:县级学科带头人得2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得3 分;省级学科带头人得4分;
(3)名师得分:县级名师得3分,市级名师得4分,省级名师得5分;
8.任职得分:担任学校中层(处室)及以上职务得2分(任命或批复);
9.教学质量得分:按近三年教学质量得分平均分计算。
近三学年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个人教学成绩平均得分(2019-2020学年起教师教学成绩,按新的中小学考核评价办法采用综合评分),小学教师岗位取乡镇学校同年段同学科前十名(含十名)(以教育股提供数据为准,有任教2个及以上学科取名次最靠前的1个学科计分)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得28分,第三名得26分,第四名得24分,第五名得22分,第六名得18分,第七名得16分,第八名得14分,第九名得12分,第十名得10分,从第十一名后均得5分,倒数三名不得分。近三学年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个人教学成绩,如遇产假则向前推一年计算。
二、考评计分说明
1.有质量检测成绩的,考核量化分按考评计分1-10项累计计算。
2.无质量检测成绩的,“交流考核量化评分办法”中的第5项不列入计算,第9项按近三学年年度考核等级平均分计算:优秀每一次得30分,合格每一次得20分。不足三学年度考核等级按近两学年度考核等级计算。
3.名优骨干教师(指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只取其中一项计分。
4.考评出现同学科同分数时,以教学质量分高者优先;再次出现同分时,以教龄长者优先;若再次出现同分,则一并入选。
本交流量化考核评分办法解释权归清流县教育局,具体由教师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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