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7-13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 清公委〔2024〕9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0
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公安部关于完善派出所警务运行机制推进派出所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派出所标准化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局党委研究决定,根据目前“两队一室”警区划分情况,撤销现有的12个乡镇派出所党支部,并在警区式宽松型、紧密型派出所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设书记由分管局领导兼任。联合党支部设置及党支部书记名单如下:
1.中部(含嵩口派出所、田源派出所)联合党支部书记黄晖;
2.北部(含嵩溪派出所、林畲派出所、温郊警务室)联合党支部书记欧群星;
3.西部(含城关派出所、里田派出所、长校派出所)联合党支部书记邓柏楠;
4.南部(含余朋派出所、沙芜派出所、赖坊派出所、灵地派出所、李家派出所)联合党支部书记纪贤国。
中共清流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
抄送:县直机关工委。
────────────────────────────
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