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7-13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清公委〔2024〕12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9
现将《清流县公安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务求实效。
中共清流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清流县公安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办发〔2024〕34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4〕18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24〕12号)和《中共清流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委办〔2024〕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用好用足习近平总书记12次到三明、2次到清流调研考察这一宝贵资源,挖掘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孝廉文化等清流本地优秀文化,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持续深化政治建警、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聚焦解决一些党员民警对党规党纪、警规警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警规警纪,引导党员民警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内刻于心、外践于行,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学习重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
(二)时间安排:从2024年4月开始、7月结束,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三)参加对象:全局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二、工作安排
(一)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认真研读《条例》,抓住学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党员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做到真抓实学、学有质量、学出成效。
1.党委(党组)示范领学。县局党委、各党支部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作出表率,党支部书记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1)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月底前,县局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示范带动,各党支部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教育。(2)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5月至6月,举办县局领导班子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采取专题辅导、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定若干专题开展交流研讨,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
2.党(总)支部规范跟学。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以学习《条例》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1)开展交流研讨。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实际,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交流研讨。注重用好用活清流县毛泽东旧居等红色资源和清流党风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清流清风馆等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学习廉洁奉公典型事迹,引导广大党员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2)上好专题党课。6月底前,各党支部书记围绕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学习体会和实际工作讲一次纪律专题党课,为党员领学导学,以讲促学。
3.党员干部对照深学。党员干部要抓好个人自学,做好计划安排,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切实树立优良学风、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
4.联系实际拓展学习。各党支部结合实际,组织党员重温《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党规党纪和警规警纪,与《条例》一体学习、贯通学习,使党员时刻将党规党纪和警规警纪铭刻于心,搞清楚“可为”与“不可为”,弄明白“应做”与“必做”,摒弃“最后一次”的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政策制度、党规党纪和警规警纪办事。
(二)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坚持以案促学,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推动广大党员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
1.用好用活案例资源。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学习省公安厅编印的《党章党规党纪应知应会参考资料》等警示教育资料,学习市局下发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汇编,以案例让党纪“活”起来,转化为日常行为规范。4月底前,结合“五一”、端午等关键节点的纠治“四风”工作,及时转发、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廉洁过节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组织参加县警示教育会,强化以案示警、以案明纪。6月底前,组织一场廉政教育讲座,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专题授课。
2.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教育对象特点,抓住新入党、入警、提任和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差异化学习教育方式,突出抓好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关键岗位民警的警示教育,结合廉政风险排查成果和重点帮扶对象,及时动态调整、补充完善廉政风险点和帮扶对象,有针对性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纪律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广大民警以反面典型为镜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清醒认识违纪的沉重代价,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年轻民警、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等,应至少到清流党风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清流清风馆等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参加一次现场教学。
3.充分运用警示教材。注重把本土典型案例资源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深度学习上级制发的违纪违法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鉴案析规等典型案例“活教材”,持续做好“一季一警示”,组织观看公安部新制作下发的《警钟》系列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违纪的主客观因素,有效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
坚持以训助学,把《条例》学习纳入党员培训必修课,分级分类开展解读和培训,帮助党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1.认真开展解读。通过举办《条例》专题讲座等方式帮助党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在县公安局内网开设“党纪学习教育学习专栏”,及时转载中央媒体《条例》学习解读文章,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跟进学习,深入理解、贯彻执行好《条例》,引导党员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要义。
2.组织线上学习。用好共产党员网、党员e家、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福建纪检监察等线上平台,同时依托福建公安教育训练平台,组织全局党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政治轮训,做到全员覆盖、应训尽训。用好“清流县公安局”等微信公众号,扩大党纪学习教育覆盖面。
3.加强辅导培训。持续强化教育培训,推动纪律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县局各类培训班中安排《条例》辅导课程或教学内容,突出对新提任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新警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对新警开展《条例》学习交流活动。
(四)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2024年度县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剖析,强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效。
1.实事求是查摆问题。对照《条例》各项规定,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检视本部门本单位在纪律教育、从严执纪方面存在的不足;全局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检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把问题找准找实,把根源挖深挖透。
2.深入进行党性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规党纪,在全面梳理问题和结合典型案例剖析的基础上,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深入进行自我剖析,找准问题症结,着力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3.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充分征求意见、谈心交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健康的思想斗争。县局党委和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逐项对照检查,针对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县公安局党纪学习教育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工作专班承担具体工作。专班由政工室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驻局纪检监察组为专班成员单位,工作专班要强化服务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
(二)严格督促检查。坚持以好的作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防形式主义,严防“低级红”、“高级黑”,以务实举措体现“两个维护”。县局党委委员要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了解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机关党委要加强指导督促,对各党支部开展监督检查。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消极对待、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对走形变样、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党建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畴。
(三)加强宣传引导。统筹用好公安新媒体矩阵,营造党纪学习教育氛围,加强工作亮点宣传,反映公安队伍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各党支部优秀典型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宣传一批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党员干部学先进、当先进。严密舆情监测导控,做好涉警舆情收集分析和处置引导工作,防止负面炒作。
(四)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工作要求,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推动“红色领航、生态领向、产业领跑、改革领先,促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扎实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坚持统筹推动、合理摆布,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推动清流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的有效举措。
附件1
党纪学习教育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政工室:负责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落实党纪学习教育;起草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对接县委、市局工作专班,做好日常沟通联系;负责公安内网学习教育专栏建设及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加强培训,依托网络教育培训平台,组织民警线上学习,在各培训班中安排《条例》辅导课程、教学内容;做好日常工作信息编发报送,及时反映我局学习教育动态情况;负责宣传引导,起草宣传稿件,加大对我局学习教育工作动态、经验亮点的推介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导控,做好舆情应对,防止“低级红”、“高级黑”;负责县局学习教育宣传布展,营造良好氛围;完成县局党委、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负责县局主要领导讲话稿、专题党课稿、配合做好总结报告材料;总结提炼学习教育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完成县局党委、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负责采购分发学习教育资料、制定学习计划;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负责组织县局离(退)休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完成县局党委、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纪委:负责落实警示教育措施,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牵头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完成县局党委、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驻局纪检监察组:协助配合做好警示教育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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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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