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11-13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灵政〔2024〕17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30
各有关村民委员会: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提升性补偿资金的通知》(清水〔202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下达灵地镇的2021年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提升性补偿资金9万元(其中:罗口溪灵地镇段集中保洁范围内河道保洁专项补助经费5万元、罗口溪灵地镇段集中保洁范围外(江头溪、暗甲溪、青甲溪、杨源溪、尤坊甲溪尤坊甲村河段、尤坊甲溪上游支流马寨、田中村辖区河段)河道保洁专项补助经费4万元)分配给各有关村民委员会(河段),主要用于灵地镇域内日常河道垃圾处理、河湖遥感图斑及河湖四乱问题整治补助经费。请各有关责任行政村(河段)严格按照《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闽政〔2017〕30号)有关规定,加强河道保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取得实效。县水利局(河长办)适时对资金使用及河道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跟踪,并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因此,各行政村(河段)在每次开展河道垃圾处理、河湖遥感图斑及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前必须到灵地镇河长办报备,经请示镇河湖长制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清河行动实施全过程均由所在责任河段的镇级流域河长、村级河段长(村主任)和河道专管员共同监督(其中:马寨村、田中村暂时未列入河湖长制日常管理范围的,由镇包村领导、包村组长及村主任共同监督),并按灵地镇河长办要求全面做好相关河道清理过程性佐证材料收集工作,镇河长办对各行政村(河段)上报的清河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报送镇纪委(监察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处理。
附件:灵地镇2021年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提升性补偿资金分配表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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