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23-13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 清卫函〔2024〕36 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02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落实2024年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任务,规范村卫生所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乡培〔202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含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县级卫健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培训采用理论授课、技能培训和临床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授课包括远程视频教学和集中面授。集中面授(含技能培训)和临床跟班学习分别由县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集中面授(含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远程视频教学不少于60学时,临床跟班学习至少5个工作日。集中面授考试考核由总医院负责,临床实践考评由乡镇卫生院负责。
(一)集中面授(含技能培训及考核)
1.集中面授授课24学时,包括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和技能考核,培训内容为“基层卫生基本知识与技能”、“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024年清流县乡村医生集中面授课程安排)。
2.已参加“2024年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能力提升培训班”并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可视同完成本年度集中面授(含技能培训),自愿选择是否参加集中面授。
3.高龄的乡村医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达到7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龄达到65周岁及以上),本年度可予以免训,认定集中面授(含技能培训)成绩为“合格”,自愿选择是否参加集中面授。
(二)远程视频教学
远程视频教学以自主学习为主,学习大纲及学习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24年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远程视频教学的通知》(闽乡培〔2024〕3号),2024年9月30日前需完成培训及考核。
(三)临床跟班学习
学习内容见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印发的《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临床实践考核手册》,学员要认真填写手册,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考评,确保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临床跟班学习。
三、集中面授培训时间及人员安排
集中面授分2期,培训时间及参训机构安排如下:
第一期:2024年9月10日—9月13日,培训时间4天。
参训机构:林畲、嵩溪、温郊、嵩口、余朋、赖坊、沙芜所辖村卫生所。
第二期:2024年9月18日—9月21日,培训时间4天。
参训机构:李家、灵地、邓家、田源、龙津、里田、长校所辖村卫生所。
四、培训地点
清流县总医院综合楼4楼多功能学术厅、老医技楼5楼(技能操作考核)
五、具体要求
1.为做好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好辖区内乡村医生按时参加培训(理论授课、技能培训和临床跟班学习),并做好培训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列入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内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学员按考核办法扣分,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将取消下年度乡村医生再注册资格。
3.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集中面授期间,应严肃课堂纪律,原则上学员不得请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负责培训的工作人员每天不定时点名,未点到名的按旷课论处。
4.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作息制度。
5.请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通知辖区各村所乡村医生参加培训,9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培训回执汇总发至县总医院基层卫生管理科,邮箱qlyzyyjcglk@126.com。
六、有关事项
1.集中面授培训食宿由县总医院统一安排,临床跟班培训由乡镇卫生院安排,培训费、住宿费等经费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卫科教〔2014〕92号)文件要求从省乡村医生培训经费列支。
2.参加培训的学员自带笔、笔记本和生活用品。
3.完成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和临床跟班学习后,将《福建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登记手册》和《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临床实践考核手册》填写完整交卫生院统一保管。
附件:1.2024年清流县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集中面授课程安排
2.2024年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集中面授回执
3.2024年福建省乡村医生技能培训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清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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