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4-13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 清教〔2024〕48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05
根据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清委组〔2024〕4号)、《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及聘后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清教〔2021〕65号及《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学校班子成员年度考核量化考评的补充规定》(清教〔2022〕5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2024年8月底以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校级领导:科级由县委组织部考核;正校(园)长由县教育局核定等级);不在岗人员及借调外系统人员不在本校参与考核(经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借(抽)调工作人员,参照第二条第3款执行)。2023年12月底前退休教师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各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做到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2、年度考核的标准以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所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为依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对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应坚持标准条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公示突出的工作实绩。2023年新聘教师的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
3、对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抽)调工作人员,借(抽)调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借入单位研究提出年度考核初步等次建议,再由借出单位综合相关情况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借(抽)调时间不足6个月的,由借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4、违法违纪受各类处分的人员按中纪委机关、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
教职工受党纪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当年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次;若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③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④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考核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不确定等次。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不确定等次。⑥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记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5、教职工受政纪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①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②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只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第二年起,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③受降级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处分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以后,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6、 根据《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明委办发〔2017〕14号)的要求,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等次。
8、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其当年考核分值为该校考核人员的最低分;一学年中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含3天)或病、事假累计45天以上(含45天)者,(连续请假不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产假除外)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考核分值不得超过该校考核人员相应等次的平均分;本年度内因工伤或孕、产假等特殊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因病、事假或落聘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教师,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优秀指标使用。
优秀指标由县人社局核定后分解至各校(见附件1),各校不得超指标使用,正校(园)级领导的考核等次由县教育局确定,优秀等次占本校校级领导优秀指标。校级领导的优秀人数原则上不得大于核定的优秀指标数。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需征求县纪委派驻教育纪检组的意见(附件8),并经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协审(附件9)无异议后,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组织领导。
各校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组长一般由学校校长担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分值(按百分制计算,不得超过100分)由各校根据本校年度考核细则确定。对教师个人考核的分值以及考核等次均应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上报考核情况。
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收到文件后可到县教育印刷厂领取有关表格。
2、2024年11月25日前向教育局报送考核结果,含考核小结、考核情况登记表(附表2)、考核结果备案表(附表3)及单位学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分情况备案表(附表7),各打印两份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考核情况登记表中应包括考核等次和量化考评分值,并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的签名)。表2、3、4、5、6、7还需提供电子文档(发rsgzyj@163.com)。
教师个人年度考核表经县人社局审核验印后,交一份到教育局档案室存档。
附件:1、清流县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度各校考核优秀指标分解表
2、2023-2024学年教师考核情况登记表
3、清流县事业单位2023-2024学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4、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人员情况登记表
5、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情况登记表
6、教育系统2023-2024学年度教师年度考核优秀、不定等次、不合格人员汇总表
7、2023-2024单位学年度受党纪政纪分人员处分情况备案表
8、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征求意见表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协审表
10、清流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测评表
清流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5日
附件7
学年度单位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处分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政治 面貌 |
处分 时间 |
处分 种类 |
处分 期限 |
处 分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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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优秀等次比例申报时,与附件5一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8
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征求意见表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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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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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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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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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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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纪 委 派 驻 (出)机 构 意 见 |
(可附纸)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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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9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协审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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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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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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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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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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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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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意见:
中共清流县委政法委(盖章) 年 月 日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盖章) 年 月 日
清流县人民法院(盖章) 年 月 日 |
注:考核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0
清流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
和年度考核测评表
测 内
容 对 评 象 |
德才表现(40分) |
工作绩效(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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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工作作风、出勤情况、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情况。 |
指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个人贡献的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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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评者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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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将考核内容分别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定性,然后根据不同档次所对应的分值[德才表现:优秀(40分)、良好(34分)、一般(28分)、差(22分),工作绩效:优秀(60分)、良好(51分)、一般(42分)、差(33分)]进行汇总定量加权后得出总分。
⒉总分86分(含86分)以上为参评优秀等次资格线、71—85分为称职区间线、60—70分为基本称职区间线、59分以下为不称职区间线。
⒊年度考核等次人选原则上按以上分值范围确定,但要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抄 送:县民社局
清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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