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4-13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清教【2025】7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3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发布《2025年清流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部署,结合省、市、县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现予发布2025年清流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请遵照执行。
除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展之外,未列入白名单的活动项目不得开展。而且3-6月份,原则上不安排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到高中阶段学校开展。
县直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开展进校园活动前1个月将工作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将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整合建议,减轻学校和师生负担。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进校园活动事项的,需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进校园开展活动。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好“校门关”,加强与单位部门和局机关股室的沟通,对核准进校园的活动精心组织,对其活动范围和时长严控,还要参照《2024年清流县中小学开展的县级以上检查评比考核白名单(10月-12月)》,精减各类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尽量不增加家长负担,认真落实为师生减负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实效。此外,还要规范教师抽调借用、精简相关报表填写、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对白名单外事项应予拒绝,并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附件:1.2025年清流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
2.清流县“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清流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1
2025年清流县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白名单
序号 |
活动名称 |
牵头实施单位 |
开展依据 |
开展时间和频次 |
开展 地点 |
实施范围 |
活动主要内容 |
开展形式 |
1 |
专项工作 |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禁毒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福建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国安委办〔2020〕38号)《三明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平安建设“三率”宣传工作的通知》和《清流县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清安办〔2020〕34号)等 |
每学年不超过2次 |
中小学校 |
中小学、幼儿园 |
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扫黄打非、禁毒防艾反诈等 |
实地察看、政策宣讲、专题讲座、 主题班队会 |
2 |
城市创优评先活动 |
县委文明办、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文旅局 |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文明校园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2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37号》等 |
每学年不超过1次 |
中小学校 |
中小学、幼儿园 |
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 |
实地察看、主题讲座、政策宣讲、主题班队会 |
3 |
节假日慰问活动 |
县委、县政府,县妇联,团县委,县民社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 |
春节、教师节、儿童节 |
中小学校 |
中小学、幼儿园 |
慰问师生、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 |
慰问 |
附件2
清流县“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审批表
部门名称(盖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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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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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处室及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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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职能股室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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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园”活动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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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计划 (时间、地点、 对象、人数) |
具体活动方案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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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具体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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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门 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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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具体经办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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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领导审批意见 |
注:项目申报单位在进校园活动开展前1个月申请,一式叁份,县教育局、项目申报单位和活动开展学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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