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4-13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清教〔2025〕17 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8
各中、小学,实幼,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教育强县、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选拔、培养一批高层次教师,为带动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特制定清流县高层次教师培养“头雁计划”方案。现将《清流县高层次教师培养“头雁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教育局
2025年4月28日
清流县高层次教师培养“头雁计划”
实施方案
为贯彻教育强县、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建设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选拔、培养一批高层次教师,带动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特制定清流县高层次教师培养“头雁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扣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目标任务,立足服务建设教育强县战略,按照系统设计、高端培养、创新模式、整体推进的原则,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提升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尚人格魅力和远大教育理想、形成系统教育理论或鲜明教学风格特色、深受学生爱戴同行敬重、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正高(特)级教师人才,引领我县教育教学、教科研内涵发展、跨越式发展。
三、工作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有情怀、致力于教育事业的有发展潜力的高级教师,通过个人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培养对象,建立“头雁计划”人才资源库。
(一)“头雁计划”入选条件
1.必备要求
(1)热爱教育,潜心教育,乐于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
(2)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近5年(任高级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年为优秀等级。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教学成绩优秀,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教研要求(以下要求均指任高级职称以来,以下条件按达标情况进行评分,得分前十名入选)
(1)教学工作量。近5年平均每学年教师教学工作量,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幼儿园不少于200个工作日。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在校生规模达540人的完全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2)表彰或奖励。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累计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含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幼儿园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要求,只作保教工作要求;
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
参加教学竞赛,获教学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学成果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得信息化教学大赛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省、市级名师(名校长)、省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
职校教师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职教名师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含专业规范化建设改革、面向区域产业专业改革)、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研发等项目实施的具体负责人。
(3)公开课与讲座。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职校教师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市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
(4)课题研究与论文。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核心成员(含主持人前三名)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创新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CN刊物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1 篇为近三年发表),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5)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指导 3 名以上本学科教师在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大赛等活动中获奖。
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及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人员参照省级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
(二)申报与退出
1.申报。每年5月具备条件的在聘中小学高级教师,经个人报名和学校推荐,可向“头雁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认定。“头雁计划”申报对象,填写“头雁计划”申报量化评价表,从高分到低分取前十名为入选对象;经“头雁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党委研究确定为正高级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列入下一年度“头雁计划”。
3.退出。“头雁计划”人选资源库采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得分前十名为头雁计划人选,退出前十名的不再作为头雁计划人选。考评由“头雁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经“头雁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党委研究认定。
(三)强化精准培养
深入探索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坚持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相结合,注重平时积累与重点培养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一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处于领军地位和发挥示范作用的名师和教育家。采取以下培养措施:
1.更高的责任要求。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的主阵地,要对“头雁计划”入选对象压担子,安排到重要的教育教学岗位,锤炼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发挥入选对象的专业特长,创设德育工作、教科研工作的平台,激发他们的教育情怀及工作活力。培养对象要根据培养目标,制订自我发展计划,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撰写工作总结及教育教学实践论文,总结工作和成长经验。
2.更多的学习机会。每年召开一次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培训会,解读正高级教师相关文件与要求,引导培养对象对标找差,邀请我市正高级教师进行专业引领、传授经验,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及时交流教学工作和专业成长成果,重点交流材料整档,实现共同促进、整体提高。
3.更广的展示平台。县教育局业务股室、教师进修学校在开展培训交流、课题研究、业务竞赛、学科论文、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方面的活动中,重点推荐相应条件欠缺的后备人选参加,并在评优评先、课题立项、高层次示范课开设、培训交流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其迅速成长。
4.更严的跟踪评价。对入选的教师通过调研、问卷、座谈等方式听取需求意见,不断调整培养方案,及时掌握动态,促使头雁对象尽快成长。
5.更准的培养方案。通过指派导师、签订发展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后备人选的个人跟踪档案、加强针对性的学习与培训、落实培训效果等措施,切实加强正高级教师后备人选培养过程管理、动态管理,引导后备人选对照标准条件,主要从师德修养、理论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等方面梳理重点培养对象的弱势项目,确保正高级教师培养对象在整体提升的同时,将短板补齐,弱项补强,快速有效提高培养对象“硬实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教育局领导为组长,纪检组、教师股、教育股、县教师进修学校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后备人选培养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兼任,具体负责“头雁计划”评选工作方案的拟定、组织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变动由相关岗位新任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强化结果运用
2025年起,我县推荐正高级教师职务参评人选,原则上从“头雁计划”人选中选拔推荐。
(三)落实经费保障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为正高级教师培养对象的专业成长提供便利条件,在集中学习、学习考察、邀请专家引领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
附件:1.清流县“头雁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流县“头雁计划”申报量化评价表
清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8 日印发
附件1
清流县高层次教师培养
“头雁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 雄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菊英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赖法钻 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罗兴文 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成 员:李永茂 县教育局教师股负责人
严南宁 县教育局教师股副股长
罗远兴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郑爱春 县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初教)
吴荣彬 县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职成)
李学文 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兴文同志兼任
附件2
清流县“头雁计划”申报量化评价表
姓名: 单位: 学科: 联系电话: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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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自 评 说 明 |
自评 |
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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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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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1.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2.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近5年(任高级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年为优秀等级。3.教学成绩优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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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教学40 |
1 |
1.工作量达到要求(须本学科教学工作量)。 说明:达标5分(如非本学科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教研员除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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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说明:达标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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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市级以上专项表彰。 说明:达标得5分,不达不得分。每多一个县级多1分,市2分,省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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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省市级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 说明:达标得10分,少一节市扣1分、省2分。多开一节市1分、省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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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省、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说明:国家级或省二等奖以上15分,市一等奖10分。市二等奖8分。可累加封顶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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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育科研
25分 |
1 |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核心成员(含主持人前三名)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创新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或获得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成果完成人含主持前三名);或获得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成果完成人含主持前三名)。 说明:达标得15分,不达标不得分。主持市级课题、获得市级成果二等奖以上,得8分。可累加封顶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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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CN刊物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1篇为近三年发表 ),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研员要求各加1篇)(/G4类,知网查询)。 说明:达标10分,不达不得分。没有核心只得6分。封顶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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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示范引领要求 35分 |
1 |
1.参与中、高考命题或初、高中省、市毕业班质检命题。 说明:达标10分。参与中、高考命题10分,初高中毕业班命题6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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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指导 3 名以上本学科教师在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大赛等活动中获奖。(教研员培养2人获市二等奖以上) 说明:达标5分。多培养一人加1分(同一活动只计算一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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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在省、市、外县邀约讲学讲座2次以上。 说明:达标10分,不达不得分。省10分,市8分,外县6分。每多1次省、市、外县加3、2、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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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文件未作次数要求,建议每年至少1次)。 说明:每次1分,封顶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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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省、市、县名师(名校长)、学带。 说明:省5分,市3分,县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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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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