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4-13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清教〔2025〕25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7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清流县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教〔2025〕25号
来源:清流县教育局 时间:2025-06-24 11:07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清流县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5年清流县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教育局

2025527

 

 

 

2025年清流县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为提升我县2025年秋季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以清流县常住人口户籍地为主,兼顾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核定班数,控制班额”原则。幼儿园每班不得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其中清流县城关小学推行小班化教学试点,原则上每个班不超过35人。

(三)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学前教育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1.城区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630人(其中实验幼儿园120人、城关幼儿园120人、屏山幼儿园120人、虹桥幼儿园150人、龙津幼儿园120人)。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文华幼儿园、苗苗幼儿园、雁塔幼儿园、昂力幼儿园、龙腾御景幼儿园)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规模,遵照相关标准自行确定招生数。

3.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三)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

1)实验幼儿园招生范围:凤翔社区、长兴社区(部分)、蔬菜村等片区的适龄幼儿;

2)城关幼儿园招生范围:渔沧社区、长兴社区(部分)、严坊村、横溪村等片区的适龄幼儿;

3)屏山幼儿园招生范围:翠园社区、屏山社区(部分)、大路口村、城东村等片区的适龄幼儿。

4)虹桥幼儿园招生范围:凤翔社区(部分)、屏山社区(部分)、桥下村、供坊村、基头村、暖水村、俞坊村、下窠村、拔里村等片区的适龄幼儿。

5)龙津幼儿园招生范围:长兴社区(部分)、城南村、南歧村等片区的适龄幼儿。

说明:以户籍为依据,片区内幼儿优先招收,兼顾实际居住地,监护人根据相对划片就近入园原则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

2.招生程序

1)批次划分。根据我县城区适龄幼儿实际情况划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龙津镇户籍适龄幼儿;城区单位部门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和享受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非龙津镇户籍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除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两类适龄幼儿外其他常住城区的适龄幼儿。

说明:龙津镇户籍仅限适龄幼儿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均视为有房产,房产持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必须与幼儿同一户口本。

2)发布公告。根据划片就近入园的原则,5所公办幼儿园提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

3)报名登记。

城区5所公办园的报名时间(拟于2025年6月中旬进行预报名登记)、地点和摸球方案由各园自行确定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所有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都应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幼儿预防接种完成证明、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单等材料原件。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军烈属、消防救援人员、引进人才、台商等)须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就近幼儿园报名(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正常工作调动的不受此限)。若同时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报名或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则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4)招生顺序。对报名登记幼儿材料核查无误后,按批次顺序进行招生。

第一批次幼儿优先招收入园,若报名幼儿数已达幼儿园学位数则不安排第二、第三批次幼儿报名;若报名幼儿数超出学位数或有空余学位则视报名登记情况依次采用摸球派位的方式招收,直至招满为止。县教育局根据5所公办园报名人数和学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剂,未被城区公办园招收的幼儿由家长根据就近原则自行选择注册民办幼儿园或回原籍就读。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清流县户籍的适龄学生或常住在清流县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

(二)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实验小学计划6个班270人、城关小学计划3个班105人、屏山小学计划6个班270人、龙津学校(小学部)计划4个班180人。

2.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按照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

3.特殊教育: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3〕4号),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动员6-15周岁有残疾证的适龄儿童到清流县特殊教育学校或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三)报名时间

1.城区小学:为方便广大家长,今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主要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同时在城区各小学设置咨询点及现场报名点。城区各小学根据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工作。龙津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以及在城区有自购房且已入住的非龙津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儿童线上报名或现场登记时间为7月5日;非龙津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线上报名或现场登记时间为7月6日。

2.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可自行确定在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1.划片

(1)龙津镇户籍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凤翔社区(怡景书苑除外)、屏山社区(即以北山路为界,北山路靠南一侧与常春街交界处的所有楼栋),城南村(指留芳路头至南歧村与宁化县交界等片区的村民小组),桥下村、南歧村、基头村、暖水村、供坊村、下戈村、俞坊村、拔里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城关小学招生范围:渔沧社区,长兴社区(指除龙津校小学部招生范围之外的所辖片区)、蔬菜村、城南村(除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岭、留芳路至南歧与宁化县交界等之外所辖片区的村民小组)、严坊村、横溪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屏山小学招生范围:屏山社区(即以北山路为界,北山路靠北一侧的荣昌小区、江山一品、北山天城、迎屏佳苑和荣盛小区部分楼宇住户)、翠园社区、怡景书苑、水东路、屏山路、城东村和大路口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龙津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长兴社区(指龙津河以南所辖片区,含长兴南街、水南街部分--即永顺路与水南街交界处人行道电线杆往南区域、永顺新区、龙津华府、城南工业路、如意大厦、凤凰城、盛世鑫城、留芳路)和城南村(指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岭、留芳路等片区村民小组)的适龄儿童。以及桥下村、南歧村、基头村、暖水村、供坊村、下戈村、俞坊村、拔里村、严坊村、横溪村、大路口村等需要寄宿的适龄儿童。

2)本县非龙津镇户籍

本县非龙津镇户籍在城区已购房且入住或在城区务工的,按其住房或务工地划片到相应的城区学校登记。

3)外县户籍

可按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登记。

4)其他人员

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港、澳、台胞等有关人员子女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政策安排学校就读。

2.报名需上传(提交)材料:

(1)龙津镇户籍

龙津镇户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非龙津镇户籍

非龙津镇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附件1)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材料或到相关片区学校登记,城区学校通过“小学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城区购房且已入住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协议及交款发票原件)、户口本。

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和户口本。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区经商:提供家长或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和户口本;本县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户口簿和家长或监护人6个月的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合同原件;外县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和家长或监护人6个月的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合同原件。

3.信息审核。城区各小学要安排好人员参与现场咨询,为家长提供指导与帮助。学生及家长的户籍、房产等信息由“小学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招生顺序

首先保证招收户籍在龙津镇内适龄儿童和家长或监护人在城区有自购房产且已入住以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子女,其次,如果还有学位,由教育局组织以抽签、摇号或者电脑派位的方式再次招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5.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各小学于7月初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招生政策广泛宣传。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报名登记。各校按要求做好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工作。

(3)公布剩余学位。公布剩余学位情况,并于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学位抽签。

(4)公布名单。8月中旬,学校公布经教育局核准的入学名单。

(5)办理入学。8月底,新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6.其他事项

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本类别报名资格。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

2.本县户籍外县小学毕业生;

3.外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子女。

(二)招生计划

今年计划招收初中(七年级)新生1657人(以学籍网统计为依据,具体以本县各小学实际就读毕业人数为准,不含外县小学毕业返乡就读人员):

1.实验中学计划招生数690人,14个班

2.城关中学计划招生数577人,12个班

3.龙津学校(初中部)计划招生数390人,8个班

(三)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1)实验中学原则上招收实验小学毕业生和屏山小学部分毕业生(即迎屏佳苑、荣昌小区、江山一品和怡景书苑等屏山和凤翔社区所属住宅小区适龄儿童)。

2)城关中学原则上招收城关小学毕业生和屏山小学部分毕业生(即翠园社区、水东路、屏山路、城东村和大路口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3)龙津学校(初中部)原则上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城区自购房或自建房属龙津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的城关小学、实验小学毕业的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在龙津学校初中部就读。

4)原则上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均以通学生身份就读(除在龙津学校就读小学的寄宿生),初中学校不安排寄宿。

2.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1)城关中学:李家中小、邓家小学、嵩口中小、灵地中小。

2)实验中学:赖坊中小、沙芜中小、温郊中小、林畲中小、 余朋中小、嵩溪中小。

3)龙津学校(初中部):田源中小、里田中小、长校中小。

4)城区有自购房者,也可根据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其实际居住地址划入相应初中校就读,但原则上须以通学生身份就读,初中学校不安排寄宿。

3.外县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

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和小学毕业证,外县户籍凭其居住证、务工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含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工资表)材料于7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填写《2025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附件5)登记、申请由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并根据实验中学、城关中学和龙津学校的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就学,逾期不再受理

4.其他人员

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台商等有关人员子女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政策安排学校就读。

(四)招生程序

1.发布公告。各初中校于6月底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利用学校电子显示屏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招生政策宣传。招生公告要说明招生学段对象、时间、办法、要求、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2.报名登记。2025610日前,由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清流县2025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附件4)720日前县教育局对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分学校对《清流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查,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下发给各初中校,由学校公布经教育局核准的入学名单。

3.办理入学。20257月25日前,初中学校完成发放录取通知书工作,并开展入户走访8月15日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其他事项

1)信息报送。各小学要将《清流县2025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附件4)印发给本校每位小学毕业生,让其交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并签名确认上交学校,学校汇总审核后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家长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造成七年级(初一)就读不便责任自负。

同时,各小学(含龙津学校小学部)还要结合全国学籍系统信息认真审核,相应将《2024年清流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2)或《2025年清流县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于6月10日前发送到县教育局教育股(邮箱:13960516211@163.com)。

2)本县六年级毕业生去外县就读安排。在本县小学毕业的学生(不管是外县户籍,还是本县户籍)申请外县(区)初中就读,需填写《2025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附件5)并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3)各初中校按上述要求招收的学生数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批次顺序依次招生:

第一批次:所属划片乡镇小学毕业的学生;城区户籍、城区自购住房或自建住房且毕业小学与所属初中校招生范围一致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清流县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精神,自愿选择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城区有自购房的且毕业乡镇小学不属于所划片招生片区的乡镇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城区自购住房或自建住房与所属初中校招生范围不一致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区租房者)随迁子女。

说明:如果在当个批次人员多于剩余学位时,则采取抽签派位的方法确定招生对象,直至招满为止。所剩人员由县教育局教育股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再统一调配安排就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校(园)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备案,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组织本辖区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以保证他们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

2.加强政策宣传。各校(园)要将此文件向群众进行宣传解读,并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要求,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招生范围,还要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同时要符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3.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园)要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严禁用笔试、面试或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招生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对每年秋季招收新生予以公示,有效遏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同时,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规范招生行为。

4.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不及龄或实际不在校等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建立学籍。对确实已达规定入学年龄,但因特殊原因暂无户籍的新生,要加强和有关部门沟通对接,规范申请建籍。所有学生学籍档案资料要及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审核,切实落实学籍管理“籍随人走”的规定,不搞“寄读、借读”,防止重复学籍现象的发生。

5.维护安定稳定。各校应增强法治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强化责任追究。对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入园私自设置门槛、拒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入园以及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给予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向初中校提供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中以外的学生信息和学科成绩。各初中校必须按通知要求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凡违规招生或执行本通知不力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本文件由清流县教育局教育负责解释。

 

 

 

附件:

1.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

2.2025年清流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3.2025年清流县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4.清流县2025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5.2025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

 

 

 

 

                               清流县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申请就读学校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监护人

工作单位

 

申请就读

理由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学校核实意见

 

                                     

 

 

    

   

 

注:此表由监护人如实填写后,交教育局。


 附件2

2025年清流县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请转换为电子表格)

序号

毕业学校

班级

姓名

性别

学籍号

户口所在地

城区住址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按文件划分规定就读初中校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1.“城区住址”一栏如是租房需在住址后用“(租)”标注。

 

 

附件3

2025年清流县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请转换为电子表格)

序号

毕业学校

班级

姓名

性别

学籍号

户口所在地

城区住房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按文件划分规定就读初中校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1.乡镇小学“城区住房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租房的不填”一栏为选填项城区无自家住房或不需按此选读初中校的可不填。


附件4:

清流县2025年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名称: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市(县、区)

民族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班内、队内担任何职务

 

健康状况

 

父母或抚养人

情况

姓名

系何关系

年龄

政治

面貌

现在工作部门

和职务

目前住址

 

 

 

 

 

 

 

 

 

 

 

 

本人简历

有何特长

                                      

近三年奖惩情况

 

毕业班质检

(或考查)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品德

与社会

科学

音乐

体育

美术

综合

实践

 

 

 

 

 

 

 

 

 

县招委会安排

意见

 

同意                      就读

                    

                                    20   年  月   日

附件5

2025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市、区)录取申请表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

学校

 

就读学校标识码

 

学籍号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县(区)        派出所         居(村)委会

家庭详细住址

 

 

申请跨区

录取原因

 

转出县(市、区)初招办意见

转入县(市、区)初招办意见

 

 

 

 

 

 

 

     

                         

 

 

 

 

 

 

 

     

               

                 

备注:1.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表一式两份,转出、转入初招办各一份存档。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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