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4-13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清教〔2025〕33 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14
内控制度》的通知
全县各级类学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股室:
中小学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是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的核心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等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建立岗位分离、授权审批等机制,防范资产流失、舞弊等风险,结合学校实际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经研究,制订《清流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遵照执行。
清流县教育局
2025年8月14 日
清流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为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建立岗位分离、授权审批等机制,防范资产流失、舞弊等风险,实现依法理财、防范风险、为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订《清流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具体如下:
一、预算管理控制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反馈,确保资金使用与预算目标一致。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二、收入管理控制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具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所有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上解。
三、支出管理控制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学的原则。
3.支出有计划,有流程,合法合规,按资金额度分级审批。学校大额支出需集体决策(由学校“三重一大”确认“大额资金”的额度)。
学校单项修缮、购置设施设备总金额达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需报教育局业务股室审批同意,方可实施;若修缮、采购资金达5万元及以上,报教育局业务股室审批,局分管领导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方可实施。
财政项目资金支付按《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清政办〔2021〕41号)文件要求。
4.支出凭证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材料齐全,款项支付与实际业务一致,禁止虚列支出。
四、资产管理控制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学校报账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小于10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账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4.学校报账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每月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账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照《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清流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清流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的通知》(清财企〔2020〕6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流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清流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清政办〔2022〕13号)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五、财务岗位职责控制
1.出纳岗位职责控制。
(1)资金管理与核算。
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保管财务专用章、空白支票及收据,严禁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不得保留账外公款或“小金库”。
(2)支付与报销控制。
仅受理经会计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对违规业务有权拒绝付款;严禁“串岗”使用他人系统权限操作。
定期监督各部门备用金,执行现金盘点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安全。
2.报账员岗位职责控制。
(1)原始凭证预审(票据初审,过滤不合规单据):审核票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检查经办人、证明人、校长签字是否完备。
(2)报账单填制与交接(衔接采购/报销流程):按规定格式填写报账单,核对信息后签字盖章,每月定期向核算中心交接凭证并核对账目。
3.会计岗位职责控制。
(1)账务与报表管理。
通过财务软件,统一核算。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处理账务,严禁越权修改凭证或报表。
负责纳税申报(由预算单位申报),确保税务合规与数据真实。
(2)审核与监督。
审核费用报销单据、业务合同财务条款,监督出纳资金收付流程。
保管会计凭证与档案,配合预算编制与成本分析。
4.财产保管员岗位职责控制。
学校财产保管员是负责管理和保管学校财产的工作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物资进出库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5.未独立设置出纳岗位的学校,报账员可兼任出纳岗,不得从事采购岗。
六、监督控制
1.内部监督。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外部监督。配合教育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主动接受监督与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3.财务公开。按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按年度公示预算、决算,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七、会计档案管理控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核算中心会计移交学校会计档案时,做好交接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接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八、附则
本制度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学校、机构参照执行。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上级新规定执行。学校关于修缮、采购审批权限(金额)按本制度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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