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2-13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清发改〔2026〕10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2-03
城区各有关超市:
为稳定春节期间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充分发挥政府惠民政策和价格调控杠杆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政办〔2018〕76号)及《关于实现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平价商店启动时间
从2026年2月9日至2月15日止,启动平价商店活动。
二、平价商店名单
新天意超市、九龙购物中心(雁塔店)、壹家生鲜超市、米兰生鲜超市。
三、平价商品品种和限购措施
花菜、大白菜、卷心包、土豆、白萝卜、猪腿肉、猪条肉、大米、鸡蛋、食用调和油5L等共10个品种纳入平价销售。所有平价商品实行限购措施,具体标准为:肉3斤/人次,蛋5斤/人次,蔬菜5斤/人次(大白菜10斤/人次),米50斤/人次,油2桶/人次。
四、补贴标准
蔬菜类按市场同类产品均价的20%补贴;米、肉、油、鸡蛋统一按以下标准补贴:肉类补贴2元/斤、蛋补贴0.5元/斤、大米补贴0.3元/斤、食用调和油(5升)补贴6元/桶。同时鼓励各超市继续加大促销力度,在公布的政府补贴销售指导价的基础上自行进一步让利销售。
五、活动要求
(一)活动场地设置要求
平价商品销售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陈列销售不少于10种平价农副产品。根据商品类别分为两个区域摆放销售(其中肉类一个集中区,粮、油、蛋、菜一个集中区)。所有平价销售区上方统一悬挂“政府指定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标志牌(深绿底白字),同时悬挂平价商品标价签;超市入口处要有平价商品价格公示栏及导购指示牌。非政府指定平价商品不得摆放在平价区内销售。各平价商店应最迟于2月8日下午下班前必须将场地及标志布置到位。平价活动结束当天收市时,请及时撤掉平价销售区相关标志,我局将对标志布置和撤换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平价销售补贴控制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各超市销售平价商品不得高于县发改局公布的销售指导价格。活动期间按规定范围内的实际销售量计算补贴金额。各超市团购或批发销售的平价商品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各超市具体补贴控制金额为:新天意超市、九龙购物中心(雁塔店)分别最高补助3万元;壹家生鲜超市、米兰生鲜超市分别最高补助2万元。
(三)其他事项
参与平价农副产品销售的超市必须保证商品新鲜、优质,并且储备一定的数量满足市场正常需求。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采报价员,协助政府做好价格监测及监管工作。每天单独登记平价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零售价格(附表),执行单独核算、滚动管理。实行电子销售系统管理,设置固定的商品代码,电子台账应保留逐笔销售明细,电子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凡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超市一经查出将取消当期平价商店销售活动的资金补贴,且两年内不得参与平价商店销售活动。
六、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在平价销售活动期间实行每日抽查、三天一巡查的频率对所有参与活动的超市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做好活动期间的考核评比工作,将作为今后入选参与平价商店活动的资格依据,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内容:
(一)平价商店销售区场地设置情况;
(二)平价商店销售区陈列销售的平价农副产品不少于10种;
(三)平价商店销售区陈列销售的平价农副产品价格应不高于县发改局设置的销售指导价;
(四)平价商店销售区的商品品质是否新鲜、优质;
(五)“政府指定平价商品销售区”标志牌、经营承诺公示、货签对位和商品明码标价、平价商品标价签更新等情况;
(六)平价商店销售区内是否销售非政府指定商品。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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